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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廣告門兩大謎團待解 李娟3年前介入比亞迪事項

  比亞迪“廣告門”兩大謎團待解 李娟3年前已介入“比亞迪”事項

  每經記者 吳凡 吳若凡 實習生 武敬棟    每經編輯 文多    

 比亞迪戶外廣告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比亞迪戶外廣告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自今年7月初供應商的一篇文章拉開序幕後,比亞迪“廣告門”事件已經進入公眾視野近1月,但事件真相尚未揭曉。

  7月12日,比亞迪的一份公告稱,一名叫做李娟的女子冒用比亞迪名義,與上海汽車廣告供應商進行合作。7月17日至7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對此事件進行了持續的追蹤報導,李娟親屬當時提供的資料顯示,至少在2015年3月,李娟的上級“leochan”就用電子郵件與她交流有關比亞迪業務的事項。近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又陸續採訪了另一部分早期廣告供應商,他們提供的相關證據與說法,亦印證了李娟確實是在2015年3月份就開始籌備相關“比亞迪”事項,聯繫對象也是“leochan”。

  那麽與李娟進行郵件溝通的“leochan”是誰,是否就是李娟此前的同事“陳振宇”?對於相關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上了李娟此前的同事陳振宇。

  比亞迪“廣告門”事件本身,仍籠罩著層層迷霧。相比於真相,供應商們有一點卻是看得很清楚:希望這次能成為改變行業“墊資”潛規則的節點事件。

  新謎團1 乾不了多久就走 李娟為何短暫任職兩家廣告公司

  比亞迪今年7月的官方聲明顯示,李娟最早在2017年5月就以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鴻文化)的名義與“比亞迪”進行業務合作。不過,李娟早期就職的公司方面則介紹,至少在2015年3月,李娟就已經開始著手籌備“比亞迪”的相關事項了。這長達2年的時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麽,或許是本起事件的關鍵所在。

  位於上海市襄陽南路228號現代大廈的上海搜易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易傳媒)是李娟進入廣告行業的起點。“她2011年之前在瑞安地產工作,原來做行政,來我們公司之前應該沒做過廣告。”李娟的前上司、搜易傳媒執行董事蘇某7月27日向記者回憶稱。

  記者獲悉,在地產公司辭職後,李娟就進入了廣告公司搜易傳媒,時間是從2011年至2015年4月,職位是客戶經理,主要工作是維護一些汽車、化妝品等行業的客戶。

  因工作時間較長,李娟也給蘇某留下了一些印象,“工作很認真,客戶反饋評價也比較好”。

  就在離職搜易傳媒的前夕,蘇某注意到一個細節,“在2015年3月份,李娟用qq郵箱跟另外兩個前同事溝通有關‘比亞迪’的情況,當時這兩個人已經收到了郵件名為leochan的人發送的offer”。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曾報導,李娟的家屬向記者提供過一封“leochan”發給李娟的郵件,郵件內容是要求李娟開始著手安排“比亞迪”的相關事項,而郵件的發送日期亦顯示為2015年3月份。上述的資訊意味著,在2015年3月至4月,李娟在同時接觸兩份工作。

  隨後,在以“家裡人生病,沒人帶孩子”的理由離職搜易傳媒後,李娟又於當年的4月入職了上海五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河文化”),這家公司的大股東是袁某,後者也是上海千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乘文化”)的股東之一。袁某稱,千乘文化在此次廣告門中被欠款也達上億元。

  “李娟2015年4月份到5月份來五河文化上了兩個月的班,兩個月後就走了。”袁某向記者稱。

  不過,對於上述廣告供應商的說法,由於當事人李娟正在被警方調查,目前尚無法從李娟處確認。

  此外,據騰訊報導,在2015年7月,李娟還曾在一家名為spark44的廣告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且就在這段短暫的工作時間中,李娟的一位疑似香港人的“上級”曾造訪過spark44。

  為了解李娟的這段工作經歷,8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了位於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436號八號橋二期的Spark44公司,一位行政人員告訴記者,李娟於2015年7月2日~7月24日在該處任職,司職CIM客戶經理,當時是別人推薦來的,由於只有短短幾十天,因此和李娟只見過幾面,隨後李娟長期病假,並在7月底因身體不適為由提出離職。據了解,Spark44是路虎和捷豹的廣告供應商,總部位於英國。

  在兩家廣告公司短暫就職後,據媒體報導,2015年末,李娟將其管理下的比亞迪搬入了位於上海市陸家嘴地區的時代金融中心,後來公司又搬到了陸家嘴最為核心的區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辦公大樓。而李娟則以“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華東區域市場部總經理”的身份,去接觸眾多的廣告供應商,直至此事爆發。

 比亞迪公告 比亞迪公告

  新謎團2 背後的“leochan”是誰?供應商:他曾邀請我去英國拿錢

  在與諸多廣告供應商以及此前與李娟家屬的接觸過程中,他們均認為李娟一個人無法撐起這個局面的,而澎湃新聞7月14日的一篇報導中,李娟的幕後指揮者指向了陳振宇和宋博。

  李娟也曾向一些廣告供應商們提起過她的老闆。“2015年6月份,她說現在能做比亞迪的單子,全是因為她老闆現在在‘比亞迪’,那個老闆是她很多年前在瑞安時認識的。”千乘文化袁某向記者說道。

  上文曾提及,李娟通過郵件與一個名為“leochan”的上級溝通業務,那麽此人是否能和陳振宇畫上等號呢?

  就在外界均將矛頭指向“陳振宇”時,事情卻發生了大轉折,7月25日,陳振宇接受騰訊財經的電話採訪時說,李娟是他在瑞安房地產一個項目中的下屬,自從李娟離職後二人沒有任何聯繫。陳振宇還稱自己並沒有失聯,多年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工作的他,與廣告業和比亞迪沒有任何交集。

  對於相關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供應商提供的資料,聯繫上了瑞安房地產的“陳振宇”,對方回復說:早前已回應了相關問題,可以翻查有關報導。此外,在上周末,他已從外地到上海配合警方的調查,並提供了本人的相關資訊,同時,他自己沒有任何公司。

  如果這位陳振宇所言不虛,那李娟的老闆到底是誰?千乘文化袁某稱,李娟曾描述她老闆是一個香港人,個子不高,身體比較壯,李娟還曾經一度安排袁某與其老闆見面,不過後來以對方沒空為由,此事作罷。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的一份郵件顯示,今年1月25日,李娟的上級“leochan”曾向袁某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邀請袁某去英國倫敦,同行的還有一個自稱是宋博的人。

  此“leochan”是否能跟陳振宇劃上等號尚不可知,不過袁某向記者解釋說:一方面“leochan”邀請他去英國拿錢(項目款),另一方面是商量一下其他的業務拓展事情。“但是到英國後他就一直找各種借口不跟我見面,我後來一直在英國待到5月9號,後來再聯繫他,他也沒有再回復我。”

  那宋博在此次廣告門事件中又扮演了一個怎樣的角色?7月27日,按照供應商提供的一份資料,記者電話聯繫到了一位“宋博”,他有著一口東北口音,但語氣較為警惕,且未回答其與李娟、陳振宇之間的關係。

  而對於這起案件的最新進展,8月1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了負責此次案件偵辦的上海市警察局浦東分局經偵支隊所在地,並聯繫相關辦案警官,由於該案正處於在調查階段,未能獲得進一步資訊。

 供應商向記者展示他們之前做的、帶著比亞迪標誌的小禮品 武敬棟 攝 供應商向記者展示他們之前做的、帶著比亞迪標誌的小禮品 武敬棟 攝

  業內觀點供應商:墊資潛規則或將改變

  至於本次案件,7月16日,比亞迪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比亞迪是案件受害者,已經報案,望有關公司盡快報案;比亞迪願意與相關公司溝通,並按照警方針對事實和金額的核查認定,與相關公司商討合理解決方案,歡迎相關公司聯繫比亞迪,當面溝通,即日實行預約,並由比亞迪集團採購部總經理接待。

  8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採訪比亞迪相關部門,後者回復道:“目前還是以公司公告和警方公告為準,公司有關部門已經跟警方進行了溝通,後續肯定會有公告出來。”

  有廣告商代表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在這一個事件被“曝光”後,接近30家廣告供應商被卷入其中,並稱涉及資金已超過10億元,這其中就包括一些廣告供應商出於謀求更多業務等目的自己投入的墊資。

  必須承認的是,此次比亞迪廣告門事件為整個廣告業敲響了警鍾,它讓外界知曉了廣告商與甲方之間的“拖款”甚至“墊資”潛規則,而事實上,正是這些廣告業內的“潛規則”讓事件一步步擴大。

  “墊資其實就是兩種,一種就是借錢給你,還有一個就是我做項目,先把成本付出去。”有廣告商代表向記者解釋說。

  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飛律師向記者表示,墊資就合約領域來說,通常買方須向賣方支付部分款項,要麽作為定金,要麽作為預付款,然後按照進度進行結算,而合約領域墊資則可以理解為“先乾活,後付款”,或者“先幹部分活,後付部分款”。

  高飛律師認為,在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是賣方一定要做好墊資的風險把控,不能一味地墊下去,時間也是成本。“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墊資或者說無預付款的合約,完全屬於當事人雙方自主決定的事情,無所謂好與壞。當出現買方無法支付款項時,無論何種原因,對於司法機構來說,執行的力度要加強,該拉入黑名單的拉黑,該破產的企業破產,這樣才能維護社會信用和司法公信力。”

  有多名供應商代表認為:“廣告商為了做生意而不顧風險,一味地讓甲方拖著账款,以及產生中間墊資。而當整個行業完成優勝劣汰,產生一批有議價能力的廣告公司時,這種情況就會有所改變。相信比亞迪廣告門事件會是一個節點。”

責任編輯: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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