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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上海交通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採用上海交通大學(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新生(除臨床醫學八年製(法語班)、臨床醫學五年製(英語班)外)全部在閔行校區就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後到重慶南路校區就讀。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長官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長官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第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谘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品質、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品質和去向、本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上海交通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上海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後投檔,並可與我校優惠錄取政策疊加。

第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上海交通大學在專業錄取中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綜合評價錄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應簡章規定執行)。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所屬方向(數學、物理學、生命科學、化學、電腦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後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實行按平台、院(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入學後,根據本人志願、高考成績及學校相關測試與規定,在所在平台、院(類)範圍內再選擇專業。

第十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科學試驗班(生命與環境交叉平台)、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製(英語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護理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願的考生。(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預科班除外)

第十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高水準藝術團招生要求為A、B。高水準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上海交通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藝術類專業依據相應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高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志願征集。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後,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製(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主修英語。

第十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製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新生入校後,將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學費

①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軟體工程專業人民幣16,000元/人·年。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75,000元/人·年(以主管部門批複為準)。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五年製(英語班)人民幣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後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

2.住宿費為人民幣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以勤工助學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以助學貸款為重要管道,以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二十五條 谘詢和聯繫

我校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谘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

傳真:(021)63853238

網址:http://www.shsm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第二十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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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大招生辦

責任編輯:金雪 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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