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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員工教唆會計挪用公款 1335萬理財僅獲利4773元

  新浪財經訊 4月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站3月31日公布了汪馳發、童愛華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汪馳發、童愛華犯因為挪用公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根據裁判書資訊顯示,被告人汪馳發在擔任望江中學會計期間,在被告人童愛華的教唆和幫助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6次累計挪用公款人民幣1335萬元,用於購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望江縣支行”財富日日升”理財產品,進行營利活動,汪馳發獲利共計人民幣4773.47元。

  法庭認為,被告人汪馳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幣133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獲利4773.47元,挪用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被告人童愛華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教唆他人挪用,且在挪用的過程中積極提供幫助,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故公訴機構指控的罪名成立,對兩被告人應依法予以懲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汪馳發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童愛華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附件:汪馳發、童愛華一審刑事判決書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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