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石景山警察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北京市某小區將涉嫌吸毒嫌疑人員高某(男,47歲,北京人)(前國腳高峰,編者注,下同)抓獲。高某因吸毒、非法持有少量毒品被石景山警察分局行政拘留。石景山警察分局依法對高某做出強製隔離戒毒的決定。【關注高峰涉毒專題】
高某的行為不涉及販賣毒品,也沒有所謂的“女友”參與販毒。
此次球星高某因吸毒被強製隔離戒毒兩年。那麽,強製隔離戒毒和社區戒毒的區別在哪裡呢?
同樣是吸毒,高某為什麽被強製隔離戒毒?
2015年,球星高某因多次吸毒被上海警方作出社區戒毒裁定,這期間他定期在北京戶籍所在社區報到並存有記錄,直至去年10月被抓。
因高某已被上海警方裁定社區戒毒,因此,高某屬於吸毒成癮人員,根據相關法律,吸毒成癮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毒品的,將被做出強製隔離戒毒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警察機構作出強製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定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製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警察機構可以直接作出強製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製隔離戒毒的,經警察機構同意,可以進入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高某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首先,我們先來說一下什麽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目前掌握情況看,該案持有的毒品數量較少,並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其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所以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