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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頒布小客車限行政策:外地車一年最多通行120天

  海南頒布小客車限行政策:外地車一年最多通行120天

  丁汀/人民日報客戶端

  人民日報客戶端7月31日消息,今天下午,《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正式發布,《辦法(試行)》自2018年08月0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試行)》實施後,海南區域內部門或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都需要申請小客車指標。 

  小客車指標包括三種,分別是: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增量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部門或個人新增小客車通過排號方式(新能源車)或搖號、競價方式(燃油車)取得的指標。

  更新指標:部門或個人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省的變更登記後,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後直接取得的指標。

  其他指標:部門或個人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請領取的指標。增量指標配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配額由調控管理機構與有關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量、環境承載能力、路線交通狀況製訂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今年8月至12月(共5個月)設定了5萬個增量指標配額。新能源車享有排號優先配置權(先滿足新能源車申請)。

  據了解,自2019年8月1日0時起,進入海南省路線行駛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須通過網絡、電話或者視窗方式辦理登記。每輛車每年通行總天數不超過120天,可多次辦理。

  駐瓊機構和在瓊注冊登記企業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證備案管理,過渡期於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未辦理登記、通行證或通行證超過有效期的非本省號牌小客車,進入本省路線行駛的,由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海南省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在重點時段、路段、區域實施小客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限制通行的路線周邊設定禁令標誌,並通過增設、整合路線及城市公共太空影片監控資源,加大執法力度。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及非營運性質的新能源小客車進入本省路線行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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