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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區綠地管理規定:擅自佔用住宅小區綠地最高可罰萬元

住宅小區裡,有人私佔公共綠地,有人擅自砍樹或者毀壞綠化,小區業主該怎樣辦?4月1日,市委副書記、市長羅強召開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成都市住宅小區綠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和佔用小區內的綠地。否則,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將處以五千至一萬元罰款。

  任何人不得砍伐 住宅小區綠地樹木

該《規定》明確,住宅小區綠化應當保證建築安全,堅持景觀、生態、安全統一協調的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不得擅自佔用住宅小區內的綠地,不得破壞住宅小區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在樹木修剪方面,《規定》指出,除物業服務合約約定的常規修剪以外,因樹木生長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確需按相關技術規程修剪排除影響的,物業服務機構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並在修剪現場公告修枝方案,接受業主監督。移植、砍伐住宅小區的樹木,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同時,《規定》指出,移植胸徑6厘米以上樹木到住宅小區外的,應當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的規定報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移植。因樹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發生檢疫性病蟲害或者其他嚴重病蟲害需要砍伐樹木的,應當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的規定報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砍伐。

“物業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綠化管理應急防範措施作為小區應急預案的內容之一。”《規定》還明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車禍、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住宅小區綠化發生樹木倒伏、枝丫斷裂等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小區應急預案規定,采取防範措施排除險情,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同時向屬地社區、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區(市)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報告。

  擅自移植、砍伐樹木 最高罰以賠償金額兩倍

《規定》明確,對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區樹木,擅自佔用住宅小區綠地,破壞住宅小區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毀壞樹木或造成樹木死亡的行為,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那麽處罰力度是怎樣的?記者也查閱了《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偷盜、損壞樹木或者毀壞住宅小區綠地,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按規定修剪,造成樹木損壞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移植、砍伐樹木,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賠償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佔用園林綠地,破壞綠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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