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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裡的猖狂職業,是怎樣被朱元璋一道命令制服的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劉櫻姝

一:呼風喚雨的“押司”“都頭”們

《水滸傳》裡的梁山好漢們,好些人都有同一個出身:吏。

“吏”是官府裡的工作人員,比起有國家俸祿的官員來,地位當然低得多,因此也常被稱作“小吏”。但放在《水滸傳》的江湖世界裡,這些個“小吏”,儼然都是大哥般的存在。

比如宋江,落草前就在鄆城縣縣衙裡做押司,這麽個無品無級的胥吏職務,宋江卻過得相當滋潤。腰包裡的閑錢一大把,隨手就能救危濟困(錢怎麽來的心知肚明),江湖上的朋友更一大群。地頭蛇晁蓋和他是心腹兄弟,王英這類山寨大哥們,見了他就“納頭便拜”。如果不是攤上人命官司後步步落草,這“腳踏黑白兩道”的風光日子,肯定還能繼續有滋有味。

而且如此風光,可不止是宋江一人的專屬。比如牢城營裡吃拿卡要的戴宗,下鄉巡查後,就去晁蓋莊子上大吃二喝的都頭雷橫,全是各有各的風光。以至於當年某版水滸題材電視劇播放時,還生動展現了這類橋段,惹得不少觀眾憤然寫信抗議:英雄蓋世的梁山好漢,怎麽能是這個樣子?

事實是,在古代做吏,活成這麽個樣子,根本不奇怪。

古代衙門裡為什麽會有吏?那是因為,大量的工作單靠編制內的官員是難以完成的,必須有吏來輔佐。而且官是通過科舉入仕,考試內容與現實工作脫節,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往往沒有那些熟悉地方民情、精通公文寫作的吏來得得心應手。

就像宋江,他是鄆城縣當地人,且“吏道嫻熟”。相比之下,外來的時文彬知縣就沒有宋江對當地那麽了解,也只有倚重宋江這類“吏”,官才能做得安穩。正是:鐵打的吏,流水的官。

不過,放在《水滸傳》的背景年代,即北宋年間時,作為小吏,想如《水滸傳》裡那般風光?那是相當不容易。在文官體系完備的北宋時代,吏的地位非常低賤。名清官張詠手下的小吏曾因每日偷盜府柯瑞一文錢,被張詠劍斬,還斬出個“繩鋸木斷,水滴石穿”的成語。可見小吏在官員眼中命如草芥。

那是不是說,《水滸傳》裡宋江雷橫們的“江湖風光”,是作者施耐庵信手胡寫?恰恰相反,這正是取材於生活,取材於施耐庵生活的元代,當時真實的官場現狀。

因為作者施耐庵生活的年代,即那個民不聊生的元朝末年,才是那些“押司”“都頭”們,猖狂到要雨得雨的“幸福年代”。

二:猖狂小吏滅亡了元朝

《水滸傳》的成書年代是元末明初,作者將元代的吏治嫁接到了北宋,這可能是受自身所處時代的局限,但也不排除作者根據情節需要有意為之。所以《水滸傳》裡有一批牛氣衝天的小吏:宋押司、雷都頭、戴院長、施管營等,都是基層官府裡的劣吏典型。

那為什麽?能夠橫掃四方,打下空前龐大版圖的元王朝,偏偏治不了這些猖狂的小吏呢?

一是和元代中止了科舉制度有關。科舉制度在選拔官員方面較前代的世襲製、推薦製還是有其先進性的。首先要求官員是讀書人出身,這樣以來官員大致的基本素質有了一定保證。雖然成績好不代表人品好,但是元代的官員多是蒙古權貴把持,目不識丁的官員大有人在,這就降低了官員的整體素質。“將熊熊一窩”,素質低下的官員選來的吏,其素質就更沒有保證。

這些吏幫著官員一起胡鬧,中飽私囊,把持當地刑獄,老百姓的痛苦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元雜劇《魔合羅》中的孔目張鼎基本符合職業道德,對工作能夠做到“掌刑君子當以審求”,便被老百姓仰視為“清官”。可見老百姓的心裡底線已經淪陷到什麽境地。

二是皇權作為權臣貪贓的保護傘,上行下效的惡果。元朝皇帝是靠戰爭掠奪起家,所以在他們入主中原漢地建立政權後,仍不改骨子裡的“掠奪”本性。就像元世祖忽必烈一邊建立對官員的監察制度,一邊還要依靠身邊的權臣幫他斂財,自相矛盾的做法勢必不能收獲正能量。宮廷的揮霍、佛事的無度、賞賜的無邊,更讓廉政成為空談。基層本來對上命的執行就是遞減法則,所以基層腐敗的程度就越發無法想象了。像《水滸傳》裡小吏戴宗在江州大牢裡給犯人立下的進貢土規矩,這樣的現象在元代社會司空見慣。

但問題是,這樣的“司空見慣”,發展到元朝末年,就是整個元朝權力階層的腐化。待到元順帝年間治理黃河時,前線河工的夥食,居然都被各級小吏層層扒皮克扣。災荒連年的鄉村裡,凶殘的小吏依然巧立名目,肆意盤剝貧苦百姓。終於惹得“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扯起反元大旗的紅巾軍劉福通,被貪酷小吏逼得沒活路的鹽販子張士誠,都是這樣憤然走上了造反之路,把轟轟烈烈的反元起義,幾年間就燃遍天下。

於是,立國才九十七年的元王朝,就這樣在轟轟烈烈大起義裡滅亡了。而“元亡於吏”,也成了元末明初年間,許多學者感慨不已的共識。

而取代元朝的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後更體會到一個事實:元朝是滅亡了,但這小吏腐敗誤國的爛攤,他還得接著扛。

三:元代的流毒遇到明代的朱元璋

事實上,若論古代小吏最猖狂的年代,還得是明朝建立伊始。

在朱元璋登基後,很多叫他瞠目結舌的事情就發生了:許多州縣的小吏,長期把持大權,朝廷派來的地方官,竟都被小吏們“廢了武功”。比如無錫小吏沈尚,居然大大咧咧的把當地縣令抓到朝堂上,拳打腳踢揍個半死。昆山縣的小吏朱升更猖狂,不但在當地魚肉百姓,就連欽差大臣的親兵,也被他派人胖揍,險些鬧出人命。

洪武十八年的潘富案,更是震驚了大明朝堂:溧陽縣的小吏潘富,不但霸佔了知縣的小妾,還脅迫知縣一起貪汙腐敗。逼得溧陽百姓悲憤告禦狀後,面對朱元璋的鐵腕緝拿,這個惡人不慌不忙,竟然輕鬆在當地來回逃跑,還勾結各地士紳恐嚇襲擊辦案人員,氣得朱元璋出動軍隊,才算將其逮捕歸案。事後因此牽連而死的劣紳貪吏,竟達一百二十多家。

區區一個小吏,竟然有這麽大力量?比起這時代的小吏來,《水滸傳》裡宋江們的那點威風,顯然是弱爆!

但朱元璋哪裡容得了這個“威風”?官員們沒用,就治不了吏了?洪武十九年,朱元璋祭出了空前的鐵腕手段:發動百姓!他專門頒布了《大誥》,規定只要百姓們頭頂一本《大誥》法典,就有權把當地貪酷害民的小吏,五花大綁送到南京來治罪。沿途各地官吏誰敢阻攔?一律同罪!

這個奇葩法令,一下成了強心針,接下來的十多年裡,“抓惡吏”的活動在大明朝全境展開,很多勇抓惡吏的百姓們,還受到了朱元璋的熱烈表彰,成了全國景仰的偶像。以各類典籍記載,每年都有大批貪吏狼狽被抓,送到南京來明正典刑。

這個奇葩手段是對是錯?後世爭議頗多,沒爭議的,卻是《明史》裡也承認的效果:吏治澄清者百餘年。元朝吏員腐敗的遺毒,確是以這奇怪的方式,一口氣強力清除。

也正是伴著這轟轟烈烈的“抓貪吏”運動,明王朝的國家建設全面鋪開,開國滿目瘡痍的大明朝,有了八百萬頃耕地的富庶民生,遠超宋元數倍的農業產值。廢墟上建國的明王朝,就此拔地而起,再度開創華夏文明的黃金時代。這其中的興衰教訓,見證的卻是個硬道理——治國,先治吏。

參考資料:《試析宋代縣衙中的層級關係——以為中心》、《元代肅政與腐敗的歷史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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