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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被「膝蓋鎖喉」:若在國外,結果會怎樣?

文/馬進彪

12月8日凌晨,110接羅湖區某酒店報警稱一名醉酒女子有糾紛需要處理。接警後,口岸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了解,程某(女,23歲)酒後在酒店大堂休息,因懷疑被酒店保安員用手機拍照,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處理,雙方解除誤會自行離開。當日凌晨3時,口岸所再次接到該酒店報警稱:之前的醉酒女子來到酒店大堂稱要查看監控錄像。(新浪新聞12月11日)

醉酒女子與酒店的糾紛通過調解已經解決,這本來是一個恰當的結果,從酒店方面來說,並未執意表明是誰的錯誤,只是將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交給了警方,而且,從始至終酒店方面也並未動用酒店的保安人員,應當說酒店方面是比較克制的,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而對於到場的民警來說,也是充分尊重了醉酒女子,一直以勸解為主,即使將雙方帶回派出,也為的是儘可能給他們的創造一個心平氣和消除誤會的機會,其間,民警也並未特別指責哪一方,因此應當說,處理此事的民警,其行為是比較規範的,對自己的許可權範圍並沒有超越。

當民警接到酒店第二次報警的時候,民警趕到現場,醉酒女子要查看監控錄像,民警前往監控室調取監控,並告知醉酒女子與其兩位朋友,監控錄像涉及他人隱私,要求其在外等候,待調取相關錄像後再讓其查看。但程某不予理解,並推打民警,民警在多次警告無效後對其進行徒手約束,在控制過程中,程某激烈反抗並踢打民警,已涉嫌尋釁滋事,民警遂將其控制後帶回派出所處理。

而從影片中可以看到,醉酒女子的行為確實如警方所說的一致,而對於「用膝蓋鎖喉」這個說法,其實存在爭議。因為民警在執法過中,採取的動作是規範化動作,這完全可以理解。而在國外一些國家,其警方遇到這種情況,舉措會更加嚴厲,當時就可以拘禁,並處以相當額度的罰金,而如果在踢打過程中,觸碰到了警察槍支或警具的部位,那就不僅是拘禁的事了。而這名女子使用「膝蓋鎖喉」的概念,顯然存在著宣染的情緒成分,這在影片中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對於醉酒的人,由其是有著踢打能力的醉酒者,即使到了醫院急診室醒酒,醫生也要對其有所控制,原因在於無意識的踢打動作,不僅可能傷害到周邊其它就醫的老人或小孩,也可能傷害到自己,而醉酒者自己撞在牆上頭破血流,或因踢打公共設施造成自己骨折重傷的情況並不少見。

因而,在這類情況下,民警採取一些強力控制手段是必要的,並不存在過分之嫌,這既是對周圍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也是對醉酒者的最好保護。在這起醉酒女子大鬧廳堂事件中,民警接到報警前來處理這類事情,是民警的工作職責,而對於他們工作職責的評價,其標準在於是否依照流程規範行事,只要做到了這些,就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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