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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去年召回1251.28萬輛缺陷汽車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2018年全國汽車安全與召回狀況的通告,通告顯示,去年全年共實施汽車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車輛1251.28萬輛,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分別比2017年減少12%和37.6%。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累計實施汽車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車輛6925萬輛,汽車產品生產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費用總計約529億元,累計挽回消費者損失520億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數220次,近每兩天發生一次召回,實施召回已經成為汽車生產企業的常態化活動。

從召回性質看,2018年,受市場監管總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為59次,佔召回總次數的27%;涉及缺陷車輛679.87萬輛,佔召回總數量的54%,缺陷調查仍是發現車輛產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調查影響召回累計達369次,涉及缺陷車輛3992.67萬輛,約佔召回總量的58%。

從涉及總成看,因氣囊/安全帶相關缺陷召回50次,涉及車輛199.25萬輛;因發動機相關缺陷召回44次,涉及車輛314.70萬輛;因電子電器相關缺陷召回42次,涉及車輛130.30萬輛;因車身部分相關缺陷召回29次,涉及車輛60.55萬輛;因製動/車輪相關缺陷召回20次,涉及車輛191.37萬輛;因轉向/懸架相關缺陷召回17次,涉及車輛346.77萬輛;因動力傳動總成相關缺陷召回14次,涉及車輛7.74萬輛;因其他原因(附加設備)召回5次,涉及車輛5923輛。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加強了缺陷調查。綜合采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行政約談、召回監督等多種措施,不斷加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工作力度。針對汽車轉向/懸架、發動機、氣囊/安全帶、動力電池等安全問題線索,積極組織開展行政約談10余次和缺陷調查31次,引導汽車生產企業主動召回。

據了解,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推進汽車召回制度建設。開展《機動車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動形成機動車安全法立法共識。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機動車排放召回立法進程,搭建機動車排放召回技術支撐體系,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中的問題線索、排放缺陷調查與認定、召回實施監督管理、機動車排放零組件質量擔保等配套制度規範,協調推進機動車汙染防治工作。

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將完善召回監管體系。以商用車新能源車、智能汽車等為重點,繼續做好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後續監督工作。推進召回與反壟斷、公平競爭、執法、監督、標準化、信用監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產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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