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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建設醫聯體不得變相取消、合併中醫醫院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在醫療聯合體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通知》提出,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過程中,不得變相地取消、合併中醫醫院,不得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建設。


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重要選擇。根據《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達10.7億,比上年增長5.2%,其中,中醫類醫院6.3億人次。

通知提出,著力推動縣級中醫醫院在縣域內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推動「醫共體」內服務能力共提、人才梯隊共建、健康服務共管、優質資源共享,整體提升縣域中醫藥服務能力。縣域「醫共體」成員部門所覆蓋的患者可自由選擇就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加大對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支持力度。

針對目前少數地區的不當做法,通知特彆強調,人口較少、縣級中醫醫院能力較弱、確需隻組建成一個「醫共體」的縣域,要向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已經隻組建一個「醫共體」的縣域,中醫醫院法人資格保持不變,確保中醫醫院性質、名稱、功能定位不變,人員編制、床位數總量不減。

通知還提出,鼓勵組建由三級公立中醫醫院或代表轄區內中醫醫療水準的中醫醫院牽頭,其他若乾家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康復機構等為成員的城市醫聯體。城市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可利用技術、人才、品牌等優勢,優先與區域內縣級中醫醫院通過共建、託管等多種形式組建醫聯體,提升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與水準。

此外,通知提出加強中醫專科聯盟建設,並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成立區域中藥製劑中心,促進區域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研發申報、委託配製和推廣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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