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5月6日綜合報導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邸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邸達簡歷:
邸達,男,漢族,1959年4月出生,河北趙縣人,1976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76.10—1978.08 天津市人民廣播電台記者;
1978.08—1982.07 天津財經學院商業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學習;
1982.07—1984.07 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採訪科主任;
1984.07—1986.11 天津財經學院教工團總支書記;
1986.11—1993.05 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副館長;
1993.05—1998.07 天津財經學院圖書館黨總支書記、副館長、代館長;
1998.07—1999.03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9.03—1999.08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9.08—2001.03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美都大酒店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01.03—2002.08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美都大酒店總經理;
2002.08—2008.03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其間:2003.09—2005.06南開大學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3—2010.05 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0.05—2014.01 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4.01—2014.05 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4.05—2018.01 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01— 天津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