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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鴻茅藥酒裡藏著監管醉態 地方保護是為虎作倀

  鴻茅藥酒裡藏著監管醉態

  來源:證券時報

  朱丹

  《健康時報》記者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檔案,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藥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許可證核準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

  十年時間,一邊是各地食藥監管部門不斷的違法通報和暫停銷售的懲治手段,一邊卻是內蒙古食藥監管部門和廣告許可證核準部門的廣告審批“綠燈”,共1034個廣告許可證,讓鴻茅藥酒大行其道,甚至在去年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這矛盾的存在充滿詭異,也讓人費解,也照見相關監管的醉態。鴻茅藥酒如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強,背後有著怎樣的“保護傘”,值得追問。

  鴻茅藥酒作為內蒙古的一家大型企業,為當地的GDP做出巨大貢獻,在發展方面得到優待和保護,無可厚非,但是保護也應該遵守法規,注重消費者的利益,可是在各地對鴻茅藥酒實行“封殺”的前提下,依舊在監管和廣告審核上“一路綠燈”的行為,就讓人難以理解和認可了,這種無原則無休止的保護看似是對企業的愛護,實際上卻是短視之舉,到頭來只能得不償失,甚至適得其反。而且這種保護也是對廣大消費者用藥安全的無視,是在為違規行為推波助瀾,甚至為虎作倀,實在不是監管部門應有的作為。

  而為了一篇文章,就興師動眾地跨省抓捕,更是將“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地方保護心理暴露無遺,在地方保護主義心理的驅動下,權力和法制已經成了企業的附庸,甚至淪為企業的“打手 ”,這是一種錯位的甚至畸形的發展理念,也是十分危險的信號。

  鴻茅藥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甲類非處方藥品,既然是藥品,就應該按照藥品的標準進行監管,在廣告宣傳時,實事求是,嚴守法律規定,可是鴻茅藥酒卻在藥和酒之間營造“神”的形象,說是藥又“所有人都能喝”,說是酒又似乎“沒有它治不了的病”,這種行為不僅混淆視聽,也是對廣大消費者的一種誤導,甚至欺騙,存在著極大的社會和健康危害。說到底,都是利益驅使導致的結果。

  對於這種行為,監管部門應該亮明態度,旗幟鮮明地進行懲處,怎能熟視無睹,甚至沆瀣一氣?

  因此,鴻茅藥酒裡隱藏著監管部門的醉態,這種醉態需要用問責和懲處來清醒,唯有監管清醒了,才能發揮權力監管作用,起到監管和規範的效果,唯有地方保護心理被遏製了,鴻茅藥酒十年違規的行為才可能被終止。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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