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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查”不涼 倆月又有6貪退休後仍“落馬”

白泰平2011年10月退休

郗同福2012年11月退休

嚴重違紀違法 

退休官員頻被查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江蘇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經江蘇省委批準,江蘇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蘇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郗同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郗同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構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從官方發布的郗同福簡歷來看,他生於1952年7月,2012年11月退休。

而上周六,重慶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簡歷顯示,李光金1955年4月出生,2015年6月退休。

5月7日,天津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巡視員(一級巡視員)、副主任劉翠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簡歷顯示,劉翠喬生於1957年9月,1986年進入天津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工作,直到今年3月退休,在天津城建系統幹了32年。

最“給力”的則是安徽省,從安徽紀委監委網站可以看到如下內容——

4月4日消息:安徽省警察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趙強1957年8月出生,2017年9月退休;

4月10日消息: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白泰平1951年6月出生,2011年10月退休;

4月27日消息: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對原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原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吳敦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吳敦武1953年8月出生,2013年9月退休。

至此,根據不完全統計,最近倆月退了休又被查出“嚴重違紀違法”的官員至少有六個人。

 

退休7年被查

只能排名第三 

這一批退休又被查的官員當中,有人是今年剛剛退下來的,也有人已經退休多年,比如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泰平已經退休近七年。

但是去年年初湖南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甄拔(正廳級)決定逮捕的時候,觀海解局小編就已經梳理過,像馬甄拔這樣退休七年左右又被查的,只能排名第三。

第二名是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這名副省級幹部2006年11月卸任,2014年10月被查的時候,他差一個月就退休滿8年了。

而第一名則是一位女性。2014年4月21日,廣州市紀委通報,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查處。譚麗群,1953年8月出生,2001年任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2003年退休。退休後的11年裡她一直在美國養老,直至2014年6月20日,調查人員通過其親屬聯繫她,待其入境時將其扣押並刑拘。

 

拍屁股走人成過去

終身追責覆蓋多個領域

曾經有那麽一段時間,退休被認為是“安全了”,但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官員被調查已經不勝枚舉。顯然,退休不是進入“保險箱”,官員退休等於“平安著陸”的美夢早該醒了。

那麽,等官員退休了才受到查處,是不是“遲到”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退休官員被查,事實上具有一定的客觀規律。比如說,有的人年輕的時候還是相對廉潔的,但是歲數大了以後,卻覺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因而在退休前“臨時起意”撈一把。

再比如,也有的人搞“權力期權化”,在位的時候不收禮不受賄,但是已經和行賄一方談妥,先欠著,隻待自己退休後,再把各種形式的“回報”打到账上。

還有的人則是利用“余威”謀求不正當利益,其方法一個是在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另一個是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變成“掮客”,為行賄者和受賄者牽線搭橋。

所以說,退休後又被查也是一種符合客觀規律的“新常態”。人走“查”不涼,只要官員伸出腐敗之手,早早晚晚會付出代價。

更值得關注的是,除了反腐敗,目前在諸多領域,比如在重大項目的決策、生態環境的保護、文物的保護等方面,都已經建立了長官幹部終身追責制度。顯然,一日為官就要一日盡責,無論你做了什麽,再想事後拍拍屁股走人,那基本上是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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