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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部分地區違規舉債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資料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辦公大樓。中新社發 趙振清 攝

中新網12月10日電 10日,國家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此次抽查了1510個部門、3018個項目,涉及資金4185.6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12.72億元。

國家審計署表示,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圍繞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積極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取得較好成效。但一些地區和部門在推進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部分地區違規舉債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多數被審計地區積極采取措施加強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在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4個省的4個地區以簽訂借款合約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30.01億元。

(二)部分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資金和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本季度重點抽查了31個貧困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23個,抽審資金121.63億元,涉及964個項目、384個部門、214個鄉鎮、468個村,入戶走訪740個貧困家庭。被審計地區持續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對殘疾、重病等貧困人群的救助力度,發揮產業扶貧對脫貧攻堅的帶動作用,但仍有20個地區落實產業扶貧、健康扶貧、教育扶貧等9項扶貧政策不到位;7個地區存在扶貧資金閑置、套取扶貧資金、將扶貧資金用於非扶貧領域等問題,涉及金額1.38億元;9個地區的26個扶貧項目存在建成後閑置或無法使用、進展緩慢、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涉及金額6834.79萬元;7個地區的12510名貧困人口在農村飲水安全、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等“兩不愁、三保障”不達標情況下“被脫貧”。

(三)部分地區汙染防治目標任務未完成,汙水和垃圾未有效處理,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後閑置。審計重點關注了汙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水源地保護等情況,重點抽查了汙水、垃圾等環境保護項目實施情況。被審計地區和部門深入實施國家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支持力度,但仍有10個地區的淘汰黃標車等5項汙染防治目標任務或工作未按要求完成;15個地區汙水和垃圾未有效處理,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到位;8個地區的8個環境保護項目未按期開(完)工,或建成後閑置,涉及投資4.59億元。

(四)部分地區和部門落實降低企業負擔政策不到位,仍存在違規收費、未及時清退保證金等問題。審計重點關注了部分地區和部門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抽查了有關地區和部門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依托行政資源或權力收費等事項。被審計地區和部門不斷加大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力度,提升企業和群眾對減稅降費的獲得感,但仍有9個地區和部門的10家部門違規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並收費,或要求企業承擔中介服務費用4.38億元;6個地區的8家部門違規徵收已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通過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等方式違規收費1.96億元;89家部門違規徵收或未及時清退22類保證金23.07億元。

(五)部分地區和部門簡政放權政策執行不到位,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審計重點關注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清理違規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被審計地區和部門能夠不斷推進簡化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但5個地區和部門的5家部門落實取消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清理修訂政策檔案等簡政放權政策措施不到位;4個地區的9家部門違規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或違規指定經營。

(六)部分地區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審計重點抽查了中央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就業失業數據統計、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等“六穩”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各地區和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扎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加強金融風險管控,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1個省存在就業失業數據不實等問題;6個省的個別金融機構存在掩蓋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低等問題;43個重大工程項目進展緩慢或建成後效益不高;1個外商投資項目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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