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神色匆匆趕到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執行局,“陳法官,我現在要兌現執行款,我們公司老闆張某現在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困在澳門回不來了。”
原來2017年原告王某因民間借貸糾紛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後被告張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王某本金及利息300餘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2013年至2017年,張某一直分期小額償還,但2017年後張某以無財產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近期,張某獨自赴澳門旅遊,旅遊期間,張某被準格爾旗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致使張某在購買返程機票時受阻,被困澳門回不來。張某主動和申請人及承辦法官聯繫,表示願意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並委託其公司一次性償還申請人王某200萬元,剩餘50萬元約定於2018年8月履行,按照申請人申請,法院當即將張某從黑名單中予以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