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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00萬元挖來王牌主播“跳槽” 鬥魚索賠1500萬

鬥魚與合作公司以年薪300萬高價,簽約英雄聯盟遊戲中國內最強達瑞文(遊戲中的英雄角色)玩家鮑某,請其入駐其直播平台進行遊戲解說,為期一年。半年後,鮑某跳槽到戰旗TV直播平台擔任遊戲解說,鬥魚與合作公司將其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判鮑某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500萬元,二審改判鮑某支付違約金450萬元。鬥魚與合作公司不服,上訴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再審此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300萬元年薪挖來“王牌主播”

在英雄聯盟遊戲中,鮑某昵稱為“文森特”。2014年,他成為該網遊英雄角色達瑞文的國內最強玩家。同年底,鬥魚及合作公司與鮑某簽訂《合作協定》,約定鮑某用“文森特”名義入駐鬥魚平台,進行網絡遊戲解說;鬥魚與合作公司支付鮑某費用300萬元,合約簽訂15個工作日內支付150萬元,剩下一半在合約生效後分10個月支付,每月支付15萬元;其產品代言及其他鬥魚公司認定的遊戲解說相關的收益雙方平分。

鮑某若違約,如違反獨家解說員約定、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協定、與第三方簽訂合作協定、違反本合約約定的保證和承諾,需每次向鬥魚及其合作公司支付3000萬元違約金。合約有效期一年,履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起。

主播中途跳槽,鬥魚索賠1500萬元

2015年5月18日,鮑某以鬥魚在後續的新協定簽訂過程中存在欺詐為由,向其委託方鬥魚及其合作公司發出解除合約通知函,並開始在邊鋒公司旗下遊戲直播平台(戰旗TV)進行遊戲解說。鬥魚公司及其合作公司發現此事後,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4年12月7日,鬥魚公司向鮑某支付報酬150萬元;2015年3月19日鬥魚公司支付報酬285572元;2015年4月27日鬥魚的合作公司向鮑某支付報酬112800元,2015年5月12日鬥魚的合作公司向鮑某支付報酬49032元。

鑒於涉案合約簽訂後,鬥魚與合作公司按約向鮑某支付了相應的稅後報酬,履行了自己的合約義務,法院認定,鮑某以鬥魚及其合作公司存在明顯欺詐行為和拖欠報酬的理由解除合約,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其單方解除合約的行為無效。且其在簽訂了排他協定的情況下,仍然在合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到第三人邊鋒公司經營的戰旗遊戲平台以“文森特”的身份主持遊戲直播活動,其行為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由於原告自行將約定的違約金下調50%,僅主張1500萬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未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故洪山區人民法院對原告要求鮑某支付違約金15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審改判450萬元,再審中止執行

鮑某不服該判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定,一審法院對鮑某的違約事實認定無誤。對於違約金額,鑒於鬥魚及其合作公司並非如傳統企業通過生產、貿易、服務等方式直接獲取利潤,故鮑某的違約行為導致該公司的損失難有直接證據進行計算的情況下,應根據鮑某違約程度(包括合作費、報酬支付情況、雙方違約情形、合約約定時長、履約時間長短)等綜合因素,作為考量因違約而造成損失的參考依據。故酌情依法予以調整鮑某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金額為450萬元。

2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該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毀約跳槽應受到法律製裁

法官點評

在洪山法院官微中,辦案法官就網絡直播行業跳槽頻繁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直播行業進入門檻低,對主播文化程度要求也不高。很多直播平台為賺取網絡流量和更多的廣告收入,往往以巨額酬勞為餌,誘惑其他平台的“網紅”主播毀約跳槽,有的甚至承諾支付主播與前平台的巨額違約金,導致“挖角大戰”頻發。有時一個主播跳槽,還會出現十多個主播跟隨跳槽的連鎖反應。

人民法院在審理網絡直播糾紛案件,要依法依約,加大對失信違約跳槽主播及相關平台的懲處力度。同時,對於多次失信違規主播和平台,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將其列入“網絡平台黑名單”及“網絡主播黑名單”,多次違規主播應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禁入網絡傳播、新聞傳播等行業,以增強其誠信守法意識。

記者萬勤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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