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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鄰居潑糞後山東一夫婦喝農藥自殺 鄰居被判一年六個月

因日常生活小事引來對方侮辱謾罵,一時氣憤就朝對方潑糞水。後被潑糞的夫婦喝農藥自殺。據山東省臨沭縣法院消息,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被告人龐某犯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龐某與楊某系近鄰,兩家關係一直很好,因鋪水泥路面發生矛盾,楊某經常出言謾罵龐某,導致兩家關係逐漸惡化。

因楊某懷疑家門口垃圾堆被鄰居龐某的丈夫點燃,於是在家門口謾罵,龐某知道後便找到本村的垃圾清理員即點火人王某,向楊某解釋,楊某卻不聽勸阻依然謾罵不止。

龐某感到十分氣憤,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將大便和水混合攪拌成糞水潑到楊某及其丈夫李某身上,楊某當即倒地又哭又鬧,龐某因自身有心髒病突感到身體不適前往村內衛生所打針,對楊某未再予以理睬。

事情發生後,因楊某覺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提出要求龐某喝糞水以解心頭之恨的過分要求,致使調解未果。潑糞水事件也在村裡傳的沸沸揚揚。

三天后,楊某與丈夫李某,在家喝農藥自殺,相繼身亡。不久,檢察院以侮辱罪向臨沭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在最後陳述中,龐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對楊某及其丈夫的死更是深感意外。

法院經審理認為,龐某以向他人身體潑灑糞便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致二被害人自殺身亡,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侮辱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鑒於龐某到案後及庭審時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主觀惡性不深,是初犯、偶犯,可從輕處罰;楊某借故長時間對龐某進行謾罵,引起龐某憤怒,導致矛盾激化,存有一定過錯,對龐某可酌情從寬處理。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北青報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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