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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人廣西購入政府“罰沒走私肉” 運回後被指犯罪遭起訴

從廣西南寧、東興等地購入的由執法部門查獲並委託拍賣的冷凍肉製品,在運回湖南銷售後被查扣,還被鑒定為“國家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且“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曾從事上述肉類食品批發經營的湖南商人張三軍想不明白個中緣由。

去年7月,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張三軍被臨澧縣檢察院起訴,同年8月,第一次開庭當天,檢方追加起訴其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文書認為,涉案凍品為無檢驗檢疫證明、無進口手續的進口冷凍肉製品。

5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打私辦一名工作人員就此事告訴澎湃新聞,在2015年11月以前,國家層面對走私凍品的處理沒有統一規定,出現類似張三軍案情況,原因可能在於各地理解不一,在實際工作中規範性操作程式也不一致,“通過拍賣方式在廣西取得貨物的貨主,認為已經合法,但畢竟是地方性法規,不是全國通用”。

而當時,拍賣前委託檢驗機構檢查凍肉,只是檢查幾個主要指標,例如大腸杆菌、毒物等,“實際上是遠遠達不到要求”。上述工作人員介紹,為與國家後來的明確要求相適應,廣西在2016年11月對上述《細則》予以修訂,已明確規定打私查獲的無主凍品將禁止拍賣,須作無害化處理。

張三軍的辯護律師高峰認為,張三軍並不構成上述兩項罪名,貨物的來源均系執法部門罰沒經測試合格後拍賣取得,張三軍並沒有從國外、疫區、私人等非法來源取得貨物。

拍賣成交確認書之一。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高峰稱,張三軍競買的每批肉製品均有拍賣公告、拍賣成交確認書、辦案部門開具的放行條、提貨清單等合法手續,其中包括辦案部門委託檢驗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報告內樣品各項指標均符合相關標準。

“罰沒肉”身份之謎

今年38歲的張三軍,在2012年注冊了長沙市雨花區鵬翔肉食經營部,從事肉類食品批發經營。

張三軍妻子成燕告訴澎湃新聞,2014年下半年,張三軍從廣西政協報等媒體上了解到廣西多地執法部門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罰沒的肉製品等資訊。2014至2016年9月間,張三軍多次通過競買方式購入上述“罰沒肉”運回湖南進行銷售。

出乎意料的是,“罰沒肉”身份並未得到臨澧縣方面的認同,在銷售時被查扣。張三軍也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臨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文號為臨檢公訴刑訴[2017]84號的起訴書、臨檢公訴刑追訴[2017]1號追加起訴決定書中,將涉案凍品定義為無檢驗檢疫證明、無進口手續的進口冷凍肉製品,鑒定表明所有涉案冷凍肉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中一部分還被鑒定為“國家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

起訴書稱,湖南臨澧縣警察局在2016年9月7日、9月22日,先後兩次查扣了張三軍存放於冷庫中待售的冷凍肉製品7058件。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兩次鑒定,其中有725件屬於國家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

對此,張三軍辯護律師高峰表示,張三軍競買的每批肉製品均有拍賣公告、拍賣成交確認書、辦案部門開具的放行條、提貨清單等合法手續。當時廣西地方規章也允許對執法部門查扣的無主物品依法公開拍賣,其中包括了冷凍肉製品。

澎湃新聞從上述材料中發現,張三軍競買的肉製品,拍賣委託方包括東興市警察局、崇左市江州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寧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地執法部門,涉及多家拍賣公司。

其中一份成交於2016年4月22日的拍賣成交確認書顯示,此次拍賣,拍賣物為142.85噸凍品,包括凍牛肉、凍牛雜、凍豬腳等,買受人為長沙市雨花區豐源凍品經營部,委託代表人為歐陽李。據高峰介紹,這是張三軍借了豐源經營部的資質參與競買。

東興市警察局開具的放行條證明。

拍賣人廣西擎天拍賣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一拍賣成交事實存在。蓋有東興市警察局公章的證明則顯示,此次拍賣是由東興市警察局委託擎天公司進行,東興市警察局將這142.85噸凍品定性為“無主贓物”。

高峰指出,在張三軍進行的所有競買中,無論是偵查機構、拍賣委託人還是鑒定部門,均未指出拍賣凍品屬於進口食品,委託拍賣的執法部門均聲稱拍賣物均是執法過程中查獲的無主物或是非法經營之物。

凍品來源鑒定之爭

涉案冷凍肉製品的來源,是否進口、是否來自疫區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

這關係到張三軍是否構成犯罪,高峰稱。他認為,公訴機構之所以指控其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因為認為張三軍銷售的肉類食品是來自於國外的進口食品,其中一部分還來自於國外疫區,而這些來自於疫區的產品張三軍沒有提交檢疫證明,最多只有檢驗證明。

文號為臨檢公訴刑訴[2017]84號的起訴書顯示,臨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張三軍明知是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而予以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高峰認為,作出這一指控的關鍵證據在於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的兩份鑒定意見,但這兩份鑒定意見不合法,公訴機構認定張三軍的貨來自國外疫區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其中,高峰對鑒定方法提出質疑,他認為僅憑借外包裝來認定貨物來自哪個國家、是哪種產品並不靠譜。

前述兩份鑒定意見書顯示,鑒定日期分別為2016年9月13日、9月22日,兩次鑒定委託部門均為臨澧縣警察局。澎湃新聞注意到,鑒定意見書中,鑒定情況及檢驗與論證欄中資訊表明,鑒定結論依據外包裝標識來辨識、判斷其產地,另有部分有包裝無產地、無包裝或無標識的產品因資訊不充足無法鑒定。

高峰還表示,意見書中委託鑒定要求一欄寫明,“要求依據外包裝標識,對該批凍肉是否屬於國家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鑒定”,而鑒定機構也是這麽操作的。他認為,這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式通則》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鑒定機構按其意圖提供鑒定意見。

此外,高峰指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的鑒定所依據標準不合法。他表示,我國對疫區的控制時常變化,《禁止從動物疫病區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也在隨時更新,涉案的肉食製品都是張三軍在2016年9月之前採購的,如果要適用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也只能在2016年9月前。

澎湃新聞注意到,檢驗依據中寫明,鑒定機構依據之一是2016年9月21日更新的《一覽表》。

高峰認為,如果沒有上述證據支撐,在不能確認張三軍的貨是來自於疫區的情況下,根據此前相關法律規定,銷售不是疫區的肉類食品若沒有檢疫,只能由食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事實上,厘清凍品來源不僅是此案的焦點,也是一線打私人員所面對的日常難題。

2018年5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打私辦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國家法律規定疫區的肉類及其製品不能進口、不能交易,但執法部門查扣的很多凍品無法確定來源,“沒包裝,或者即使有包裝也不能信,換包裝、外觀標識和實際內容不一致的現象也很常見,無法判斷來自哪個國家,或是否來自疫區”。

涉案冷凍肉製品安全之慮

圍繞張三軍案件的討論,離不開冷凍肉品的安全性問題。張三軍購入並銷售的冷凍肉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入市場、餐桌後會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威脅,同樣是一大關注點。

委託拍賣前進行的測試報告之一。

張三軍辯護律師高峰提供的拍賣材料中,包括辦案部門委託檢驗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他稱,所有報告內樣品各項指標均符合相關標準。

以前述2016年4月22日東興市警察局委託廣西擎天拍賣公司進行的拍賣為例。該次拍賣,拍賣物為142.85噸凍品,包括凍牛肉、凍牛雜、凍豬腳、凍雞腳等。東興市警察局在4月13日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其中,報告顯示,檢測機構對凍牛雜抽樣,針對磺胺嘧啶、鉛、鎘、總砷進行檢驗,結果均顯示符合標準。

高峰指出,這些檢測報告進一步讓張三軍相信採購的食品是合格且安全的。廣西擎天拍賣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則表示,檢測報告均由委託方提供,“要求原件”,也會在拍賣前給買受方參考。

然而,臨澧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和追加起訴決定中強調,此案涉案冷凍肉製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其中,臨澧縣人民檢察院在追加起訴決定書中寫道,2016年9月7日、9月22日查扣張三軍庫存的冷凍肉製品,均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出這一認定的證據為,2016年11月23日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認定意見書。該意見書表示,在組織相關專家對涉案食品進行評估後認定,該案所有涉案冷凍肉品均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認定意見並未經過相關項目檢驗,主要基於此前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的兩次鑒定,根據產品外包裝、標示,將涉案冷凍肉品分類為: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有包裝但標示不全或包裝破損、鑒於均來源於國外但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及無包裝無標示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故而均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此外,據高峰介紹,臨澧縣警察局在扣押張三軍的貨物後,委託了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其產品是否符合衛生標準進行鑒定。檢驗報告顯示,所鑒定的14種產品全部符合衛生標準。他指出,這一結論與常德市食藥監的結論相矛盾,而省一級鑒定結論證明力應當更大。

廣西壯族自治區打私辦前述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坦言,在此前允許拍賣時,打私中查獲的走私凍品檢驗檢疫方面存在隱患,這也是後來修訂《細則》的一大考量。據介紹,“當時拍賣前委託檢驗機構檢查凍肉,只是檢查幾個主要指標,例如大腸杆菌、毒物等,後來國家質檢總局研究認定,來自全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疫病病毒很多種,光檢測這幾種不超標,實際上是遠遠達不到要求”。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2015年11月,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印發檔案,明確要求對打私中查獲的走私凍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為了與之適應,廣西在2016年11月對上述《細則》予以修訂,修訂後檔案於同年12月1日生效,明確規定打私查獲的無主凍品將禁止拍賣,須作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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