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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丹頂鶴”是誤傷?

陳廣江 時評作者

有網友近日舉報稱,石家莊市動物園內有工作人員持棒毆打虐待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丹頂鶴。園方回應稱,是飼養員“誤傷”了丹頂鶴,園方向社會致歉,已對飼養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園方及時回應輿論關切特別是公開事發區域監控錄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令人無法釋懷的是,園方一方面公開向社會道歉,另一方面卻對飼養員的過錯語焉不詳,字裡行間還有為飼養員辯護之嫌,“誤傷”一詞更讓人如鯁在喉。

應承認,當飼養員面臨因動物攻擊而造成的人身威脅時,可以而且應該進行防衛。但本事件中,監控影片顯示,飼養員拿起一件疏通下水道的工具,對處於非攻擊狀態下的丹頂鶴進行毆打,丹頂鶴被打得鮮血染紅翅膀,無法站立。園方也承認,丹頂鶴先啄到飼養員面部,飼養員遂還手,“可能出手重了,就像打孩子一樣”。照此說法,這不是“出於本能的應急防衛”,而是對犯錯的丹頂鶴進行懲罰。

飼養員的確被啄傷了,但傷得並不重,倒是丹頂鶴被打得右翅骨折。事實上,一隻丹頂鶴根本無法對飼養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實質性威脅。你敢啄我、我就打你——一個合格的飼養員不該和動物一般見識。嚴格按照職業準則對待動物,不虐待、暴打動物,這應該是飼養員起碼的職業倫理。

若真有家長棒打犯錯的孩子導致其流血受傷,不僅會招來社會譴責,恐怕法律也不會答應。將飼養員“棒打丹頂鶴”和家長打孩子相提並論,本身就是一種荒誕不經的說法。一句“誤傷”,讓園方道歉的誠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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