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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掃黑除惡 重點打擊非法放貸保險詐騙等活動

  8月7日,記者獲悉,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要加強監管,嚴格準入,嚴防涉黑涉惡組織和個人進入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中,包括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涉黑涉惡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重點打擊銀行業六大違規行為

  《通知》指出,為做好掃黑除惡相關工作,各級監管機構要配合相關部門,強化監管,重點打擊以下活動:

  一是對於銀行業領域,要重點打擊非法設立的從事或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非法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中的以下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的;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進行轉貸的;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放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或實際控制人的。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

  為何聚焦上述打擊目標?“是因為這些領域事件多發,涉案金額大、行為惡劣、違法行為程度比較重等惡性案件佔比較高,嚴重影響了社會正常的經營秩序,也嚴重損害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聲譽,更損害了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市場準入審查,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通知還表示,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要定期報告,建立資訊報送和監督檢查機制。

  分析稱是當前治理金融亂象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據銀保監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做好銀行業和保險業相關工作,下發了這一《通知》。

  “一方面,銀保監會下發的這一《通知》是金融條線特別是銀行保險領域配合全國的打黑除惡鬥爭。此外,近期金融穩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擬定了三年防範風險行動計劃,而風險的防範除了涉及行業經營等專業領域的風險,也涉及黑惡勢力互相勾結的風險,銀保監會布置這一行動對於淨化行業環境是非常及時的舉措。”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表示。

  此外,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銀保監會舉措與近期特定的金融環境,一些特定的事件或有關。

  “近期金融領域出現的一些事件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銀行業活動,銀保監會發布這個通知還是有特定的現實意義。”卜祥瑞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持有類似的看法。“銀保監會這一《通知》是當前治理金融亂象工作的進一步深化,《通知》點名的金融亂象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公眾心理造成很大的威脅,比如近期網貸行業出現了很多‘跑路’事件。”郭田勇表示,銀保監會開展這一《通知》很有必要。“此外,從《通知》來看,銀保監會打擊的行為很多與銀行業之外的金融機構有關,銀行本身並非打擊治理的主體。”

  卜祥瑞建議,未來對亂象的打擊和治理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要進一步強化監管。金融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要充分利用“黑名單”制度,禁止涉案人員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其次,要依法治理。通過完善法律法規要實現定紛止爭,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治理涉黑涉惡行為。最後,還要投資人、消費者強化依法維權意識,對構成犯罪的,及時報案,配合有關機構嚴厲打擊。

  解讀1

  校園貸違規經營應納入常態監管

  近兩年來,曾在校園內快速蔓延的非法“校園貸”引起各方關注。去年9月,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據新京報記者去年9月份的調查,彼時監管政策頒布後,仍有學生可在網絡平台上申請到貸款額度。記者去年測評也發現,高利率現象在校園貸平台中也有存在,除了利息之外,會有各種名義的服務費、逾期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關於銀行、保險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中,銀保監會再度強調,重點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放貸等行為。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校園貸監管規定頒布後,嚴禁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一大批以校園貸為主業機構紛紛轉型,堵偏門、開正門,取得了明顯的成果。不過,供給側管住了,但大學生的貸款需求依然不減,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填補缺口的背景下,客觀上為很多現金貸機構提供了違規開展校園貸業務的機會。另一方面,即便是合規經營的消費金融機構,在識別借款人身份方面也難以做到100%精準,完全將學生借款人擋在門外也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對校園貸業務的違規經營的打擊,是個持續和動態的工作,應納入消費金融常態監管之中。(陳鵬)

  解讀2

  股權管理是近年商業銀行治理重點

  《通知》第六條指出,嚴格市場準入,將涉黑涉惡資訊作為銀行保險機構設立、股權變更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的重要判斷依據。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涉黑涉惡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今年1月5日,銀監會頒布2018年1號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重點聚焦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將大力排查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看待此次《通知》中提到的“嚴防涉黑涉惡組織和個人進入銀行業和保險業”?

  在郭田勇看來,前些年銀行業增資擴股時,存在股東資格審核不嚴的情況。“此次《通知》從源頭上對銀行股東的準入資格提出要求,從嚴要求董監高。第二,把風險的關口往前移動,從源頭上防範黑惡勢力滲透到銀行保險領域。”

  何海峰也表示,“從準入環節看,要求董監高的資質要符合道德、能力、技術等標準,從源頭上控制住了,不給黑惡人員任何機會;第二,對已經進入金融銀行保險領域的黑惡勢力,金融監管部門和警察部門要配合協同,共同做好資訊統一協調工作,通過甄別、深挖、打擊、清除等達到掃黑除惡的目的和效果。”(侯潤芳)

  解讀3

  保險公司不能有黑社會組織滲透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一些保險銷售騙局也推陳出新,引起監管層的重視。

  銀保監會曾在今年4月25日發布“關於互聯網保險的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台虛構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或承諾高額回報引誘消費者出資,或冒用保險機構名義偽造保單,往往涉嫌非法集資,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保險產品“高息”宣傳,避免遭遇非法集資騙局。

  而在此次銀行、保險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保險詐騙活動”仍是被警示的重點。銀保監會表示,“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

  記者注意到,“退保理財”騙局曾被監管重點提示。今年5月23日,銀保監會再度發布警惕“保險分紅”騙局的風險提示,其中寫到:一些非保險機構人員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領取“保單分紅”名義,誘導欺騙消費者辦理退保並購買其他投資產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表示,退保理財騙局主要是針對欺騙保險消費者的,此次銀保監會發文重點可能是欺騙公司的有組織的犯罪,這種案件大部分集中在車險方面。另一方面,比較突出的是壽險領域的保險詐騙案件,由於目前的法律規定相對來說不明確,大量的壽險領域詐騙保險公司的案件被當作民事案件處理。

  “個人認為,加強保險詐騙案件的處理工作,監管部門必須承擔起主體責任,由銀保監會會同警察部,或者地方銀保監局會同省級警察廳進行研討,確定保險詐騙案件的刑法標準,標準要有可操作性。”李濱也認為,銀保監會本次檔案精神的重點也在於強調,保險公司股東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不能有黑社會組織犯罪組織的滲透。(陳鵬)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侯潤芳 陳鵬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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