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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正在搜集蘋果手機違規銷售證據,本周內提交法院

新京報訊(記者 馬婧)12月26日,高通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洪義告訴記者,目前正在收集整理被告目前還在銷售、許諾銷售被禁型號iPhone的證據,本周內將提交法院,並向法院闡明蘋果公司對待中德兩國司法裁判的差異性做法,推動法院盡快對蘋果在中國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違法行為采取法律規定的懲罰措施。

12月10日晚間,高通宣布,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的,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相關產品包括iPhone6S、iPhone6S Plus、iPhone7、iPhone7 Plus、iPhone8、iPhone8 Plus和iPhoneX。

12月20日,高通宣布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該判決覆蓋iPhone所有具備侵權功能的型號,並適用於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和美國蘋果公司。蘋果在聲明中提到,對這一判決感到失望,並計劃上訴。所有iPhone型號仍可通過德國4300個地點的運營商和經銷商提供給消費者。在上訴過程中,iPhone7和iPhone8將暫停在德國的15家AppleStore零售店提供。所有零售店都將繼續銷售iPhoneXS,iPhoneXS Max和iPhoneXR。

福州法院訴中禁令發布後,12月13日,高通稱蘋果三個子公司拒絕簽收法院裁定書,導致裁定書退回,目前高通已經向中國法院提交了強製執行(禁售)申請。

蔣洪義告訴記者,此次的訴中禁令是生效的裁判文書,送達後立即生效,立即執行。如果不履行,就要負法律後果和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包括罰款拘留,255條規定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或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的資訊等等措施,《刑法》313條規定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這種更嚴重的法律後果。高通已經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強製執行的申請,相信人民法院會依法處理。

12月14日,蘋果中國方面發布聲明稱,公司在世界各地的運營都始終遵守當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蘋果公司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公司已向福州法院提出複議申請,請求其闡明並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蘋果將會為中國的iPhone用戶發布一個軟體更新,以解決這一問題。12月18日,蘋果向用戶推送了iOS12.1.2系統,本次更新除了修複三款新iPhone的部分問題外,還推出了應用強製退出時的新動畫,更新了用於設定聯繫人和牆紙影像的共享表單控制。

蔣洪義稱,軟體更新跟禁令的執行完全沒有關係,蘋果的軟體更新針對的是用戶手裡已經在用的手機,而這個禁令是禁止蘋果相關主體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七款侵權的iPhone手機,指的是店裡待售的手機、庫存的手機。“在軟體更新發布後,我們針對仍然在銷售的被禁售型號的iPhone手機進行了公證取證,發現這些手機所搭載的作業系統版本仍然是出廠後預裝的版本。而且這個禁令上寫的很清楚,禁售的是七款型號的iPhone手機,跟iOS版本沒有關係,所以我們認為蘋果發布的軟體更新的行為跟執行禁令沒有關係。蘋果公司發布了軟體更新,但我們並沒有看到他們的聲明,說更新後就避開了專利。”

記者獲得的該案裁定書顯示,高通公司聲明本案裁判文書不適用蘋果公司委託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蜂窩產品,因此,本裁定書所涉及的產品不包括由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產品。

蔣洪義表示,不同協定許可範圍不一樣,跟和碩簽訂的許可協定涵蓋了涉案專利。既然給和碩的許可合約中包含了涉案專利,在這個訴訟中,就需要把和碩從訴訟裁定的對象中排除出去。“我們在福州案件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在全國各地購買了102台不同型號的iPhone手機,我們根據網上公布的鑒別iPhone手機產源的方法,發現這102台手機跟和碩沒有關係。”

新京報記者 馬婧 編輯 徐超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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