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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輪流贍養父母才算盡孝?2019法律規定:贍養得以父母意願為準

有網友表示家裡關於老人贍養的事情遇到了大麻煩:老人家有三個子女,自從老伴兒去世以後,老人家就提出需要子女的照顧和陪伴,考慮到子女都有工作,因此決定讓老人離開農村到城裡兒女家居住。

老人暗示過一次想要跟著大女兒居住,但女兒表示子女三人都有贍養的義務,如果弟弟妹妹不照顧老人就是違法了。什麼也不懂的老人被這話嚇住了,從此就開始了三個月搬一次家,輪流到子女家居住的「養老」生活。

該網友就提出,看著老人每三個月就搬來搬去的實在是辛苦,老人年齡大了舟車勞頓不說,每次換了地方都要花一段時間來適應生活節奏。到底有沒有辦法既能讓每一個子女都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又能讓老人能夠在一個地方安心養老,不至於搬來搬去呢?

看到這個問題實在是令人震驚,的確,我國法律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贍養並不僅僅是指讓父母到自己家裡來一起生活。

即使是到了老年,父母也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是願意自己一個人居住或者到某一位子女家裡居住,或者是輪流居住,甚至是住進養老院都是可以的。並沒有一定要到每一位子女家輪流居住,才算是每一位子女都盡到了贍養義務這樣的說法!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並不僅僅體現在物質上,比如去提供居住的地方,比如給一定的生活費等;子女贍養父母更體現在精神層面,多陪伴父母多關心父母。

其中尊重父母的意見就是很重要的一點,父母可以選擇跟某一位子女一起住,子女在沒有特殊情況時是不能夠拒絕的,這種以「平等贍養」為借口,拒絕父母的合理居住要求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那麼沒有被父母選中一起居住的,或者父母就想要一個人居住的,是不是子女就不用盡贍養義務了呢?絕非如此!

我國法律規定,因實際情況無法在父母身邊盡自己贍養義務的,需徵得父母同意後,按時支付足夠的贍養費以彌補無法在身邊盡孝的遺憾。

百善孝為先,我們自小享受父母的養育之恩,終有一天自己也將老去,敬老愛老是自古以來的美德,贍養父母不僅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

為人子女應當儘可能的照顧父母的情緒,滿足父母的合理願望,不要以為父母有飯吃有地兒住就算是盡孝,就算是盡到贍養義務,贍養父母這件事沒有想像的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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