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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

新京報訊(記者潘亦純)2月3日,記者從財政部官網獲悉,財政部近日發布通知稱,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以及企業集團內部門(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通知顯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也就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此外,還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並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

此外,通知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同時,通知顯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部門(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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