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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跳槽遭索賠1.5億元 內部人士:平台高薪挖牆腳誘其違約

近日,鬥魚直播平台所屬公司與知名主播曹海(網名:蛇哥colin)的合約糾紛吸引諸多關注,鬥魚直播平台所屬的公司除了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在鬥魚平台進行直播外,還需向鬥魚平台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家直播平台均發生主播違約事件,隨之引發的合約糾紛,往往以主播賠償天價違約金告終。直播行業內部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主播在行業內流動性很高,有的直播平台會為挖來的“主播”支付違約金。也有主播稱,跳槽後,發現新入職的直播平台沒能兌現代自己支付違約金的承諾,“要交的違約金比在原平台掙的錢還要多”。

現象

名主播“跳槽”

被平台索賠上億元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鬥魚直播所屬公司、武漢魚行天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魚行天下公司)與知名90後遊戲主播曹海(網名:蛇哥colin)合約糾紛一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中介紹,2017年9月1日,魚行天下公司與曹海簽訂了合作協定,該協定約定,曹海在魚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線解說平台進行直播解說,協定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每年合作基礎費用為1029萬餘元。

同時,該協定約定,曹海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在新聞媒體在場的情況下發布任何言論或接受任何採訪,且不得作出損害鬥魚直播平台及鬥魚直播平台產品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在任何情況下,未經魚行天下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協定。若曹海違反以上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

然而魚行天下公司在起訴書中稱,2018年1月,被告曹海先後4次通過注冊認證账號“蛇哥colin”的微博發布“遭平台欠薪”等內容,並宣稱自己“不再是某魚主播了”。

魚行天下公司稱,曹海的違約行為給魚行天下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據裁定書介紹,魚行天下公司最初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曹海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合作協定,並向魚行天下公司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等。但2018年9月,魚行天下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將違約金變更至約1.46億元。

對此,鬥魚直播的公關表示,目前不方便對外評論該事件。北青報記者試圖聯繫曹海,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內幕

競爭激烈互挖牆腳

天價違約金並非個例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隨著遊戲直播行業的發展,不少遊戲主播成了“網紅”,主播在直播平台間“跳槽”引發的違約糾紛,法院往往判決主播違約,其違約金常常讓網友驚呼“天價”。

2018年11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江海濤需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等40餘萬元。一審法院廣州市番禺區法院曾在判決書中表示,競爭平台為挖來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情況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樣情況”。

北青報記者從多名遊戲直播人士處了解到,番禺區法院所說的競爭平台為違約主播承擔律師費、違約金等的情況確實存在。

主播劉萬鑫曾被熊貓直播起訴索賠3000萬元,2019年1月2日中午,劉萬鑫在其微博中回復稱,“感謝老東家的栽培,曾經我那麽愛你,奈何被現實擊潰,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具體待法院裁決,同時,感謝新東家給我提供的法律援助及所有賠償”。

2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熊貓直播的相關人士處了解到,之所以將主播劉萬鑫告上法庭,是因為劉萬鑫與熊貓直播的合約還在有效期內,卻違約從熊貓直播跳槽至第三方平台。3000萬的索賠金額是依據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額而定。

熊貓直播相關人士表示,直播主播的流動性很高,行業內競爭激烈,“有很多主播都有經紀公司,同時一個成功的主播有各種機會,所以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

埋雷

為誘人條件不惜違約

名利落空反背巨額賠償

遊戲主播小泉(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他在國內一知名直播平台從事遊戲直播,積累了一定的人氣後,一家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員給小泉開出了“極為誘惑”的條件。“我當時在原直播平台的工資大概每個月五六千元左右,他當時給到一個月2萬元。”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除高工資外,該平台還承諾會在主頁上給他安排“推薦位”,這對提高他的人氣有極大的幫助,“網絡直播看的就是人氣,所以這個條件對我很有吸引力”。

對於小泉與老東家的合約問題,該直播平台工作人員也答應“會為他解決”。2017年,小泉“跳槽”到新平台,並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約。隨後,原直播平台將小泉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法庭認定他需賠償原平台約75萬元違約金。而小泉表示,自己直播生涯至今的總收入還不到20萬元,他短時間內根本無力支付這筆賠款。

不僅如此,小泉“跳槽”後在新平台的日子也不好過,當時來遊說他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承諾給他的種種待遇也沒有兌現,他在新平台的人氣和原來相比不但沒有提高,反而下滑了不少,最終達不到考核標準。一年合約到期後,新平台決定不再和他續約。

小泉告訴北青報記者,如今他就職一家規模較小的直播平台,他希望能通過直播掙錢還清賠償金。

聲音

主播應提高法律意識

遵守契約精神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間簽訂的合作協定往往並不屬於勞動合約,平台和主播之間也並非用人部門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故不能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所謂“主播違約”,主要是指主播違反了其與直播平台簽訂的競業限制約定條款。主播單方面解約,平台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明航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峰認為,法院之所以支持直播平台提出的高額賠償,與直播平台對主播的投入相關。“從我之前接手的案子來看,把一名主播從‘素人’培養成知名主播,平台方面會投入巨資。”戚連峰說,這就是為何法院會支持高額賠付的原因。

對於主播不顧合約違約跳槽,韓驍表示,不少主播在廣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更應潔身自好,誠信做人。他同時表示,主播一方面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另一方面,主播們也應遵守基本的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

文/本報記者 屈暢 王天琪 實習生 施世泉

核心提示

焦點數字:本案中,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曹海繼續在鬥魚平台進行直播外,還需向鬥魚平台所屬公司支付違約金約1.5億元

律師說法:主播一方面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應遵守契約精神,避免因為違約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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