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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為何逃不過退保理財陷阱? 這些新話術要注意

  投資者為何逃不過“退保理財”陷阱?推銷員這些新“話術”要注意!

  銀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矛頭再一次對準了第三方理財。

  5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非保險機構人員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領取“保單分紅”名義,誘導欺騙消費者辦理退保並購買其他投資產品。

  而在近一個月前(4月25日),銀保監會掛牌後發布的第一份風險提示也是針對此類現象。該份提示稱,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P2P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老“套路”屢試不爽

  “假冒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誘導欺騙消費者辦理退保並購買其他投資產品,這是第三方理財平台的老套路了。”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們很多客戶都接到過類似的電話。”

  消費者究竟是怎麽被“套路”的?

  最常見的手法是:冒充保險公司從業人員,以“保單分紅”、“保單更新”、“贈送禮品”、“售後服務”等名義聯繫保險消費者,取得信任後,貶低消費者已購買的保險產品價值,誘導消費者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轉投其推薦的高收益“理財產品”。

  對此,銀保監會強調,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謹慎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不受所謂的“高額回報”蒙蔽,不與所謂的“代理人”簽訂任何私下協定,不輕易將所持保單、個人身份證件等出示或委託他人,以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退保”或“被理財”。

  “消費者如遭遇類似自稱保險公司人員的‘分紅’邀約,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網站、統一客服電話等正式管道查驗真實情況和相關人員資質,了解保單分紅具體情況,核實保險機構辦公場所等。”銀保監會進一步提示,若發現所購買的“理財產品”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向警察機構報案。

  新“話術”抓住痛點

  那麽,問題來了,消費者為什麽會被“套路”呢?

  “投資收益高是主要原因。”上述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以人身險產品為例,2013年費改前,預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過年複利2.5%;費改後,放開普通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將定價權交給公司和市場,大部分保險公司給出的預定利率為3.5%。這與第三方理財平台給出的動輒12%的年化收益率形成較大差距。”

  在4月的消費提示中,銀保監會就曾提出,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P2P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上市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說:“無論是否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第三方理財產品都是違規的。所謂的‘保本高收益’只是騙人的話術。”

  日前,上海警方就披露偵破了一起誘騙受害人“退保理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

  2015年2月至今,上海捷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不法手段獲得上海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資訊,公司業務員冒充保險公司客服,隨機撥打電話、發簡訊聯繫保險公司投保客戶,誘騙客戶提前退保,轉而購買該公司非法理財產品,並承諾年化8%至10%不等、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截至案發,捷量公司共吸收8000餘名投資群眾共計3億餘元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其實,類似的案例在保險業屢見不鮮。”上述有關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之前,個別保險公司整個營業區的工作人員都在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讓保險客戶退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這麽做,也是利益驅動,很多第三方理財平台給出的傭金遠高於保險合約的傭金;對於消費者而言,也是被利益驅動,被所謂的‘保本高收益’吸引。”

  對此,有資深保險業內人士指出:“消費者退保一定要三思,因為這其中涉及退保手續費等問題。”

  一般地,投保人提出解約申請,保險公司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合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保險合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合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記者 張穎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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