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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煙令”更新:電子煙擬納入控煙範圍

1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

深圳衛計委向媒體介紹,根據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顯示,深圳將更新“控煙條例”,祭出5大猛招,成為“史上最嚴控煙令”。今後在深圳,電子煙將納入控煙範圍;對經營場所將采取分檔處罰,警告並直接罰;公車站台地鐵出入口列入禁煙場所;幼稚園、中小學校周邊100米內禁售煙草……

電子煙進黑名單

這次《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對電子煙說“不”,將條例所稱的“吸煙”概念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製品。今後,電子煙將正式拉入深圳控煙的“黑名單”。

深圳衛計委表示,有些煙民打著“戒煙神器”的旗號,大力推崇電子煙。但電子煙所謂的“戒煙作用”,卻受到專家質疑。相關研究表明,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類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電子煙。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杭州、南寧市已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

經營場所處罰最低罰三千

在原《控煙條例》中,對場所管理者的處罰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處以罰款。而最新的《修訂征求意見稿》,根據違法情況不同,進行分檔罰款:責令限期改正,處三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五千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三萬元罰款。

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這樣的調整是總結了4年來各執法部門的經驗,綜合考慮公眾、場所管理者的意願,提高了執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後能增加控煙執法對公眾和場所的威懾力,讓眾多場所經營者能更主動地配合控煙工作,共建無煙深圳。

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禁止吸煙

參考青島、北京、香港等地做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擴大了禁煙範圍,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場所。同時規定,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禁止吸煙。

“以往,深圳控煙令沒有覆蓋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月台和排隊等候隊伍,這個區域是空白地帶。但這裡人流量大、人員密集,基本覆蓋所有年齡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而且這類場所一般等待時間較長,需要提供更好的無煙環境保護公眾健康。”熊靜帆表示,近年來接到較多此類遭受二手煙暴露的投訴,要求將其納入禁煙範圍。

學校周邊100米內不得售煙

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新增一項規定:在幼稚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周邊100米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個人處罰更直接:不用勸阻,直接罰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將處以罰款50至500元。本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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