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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評|整治謠言須用足經濟手段

辣評|整治謠言須用足經濟手段

看到媽媽發來的微信鏈接,小陳搖搖頭:「一看就知道是造謠,但怎麼跟她解釋都不聽。」統計數據顯示,「微信闢謠助手」自2017年6月上線至今,已闢謠文章數達116.42萬。(7月22日《法制日報》)

辣評|整治謠言須用足經濟手段

你辟你的謠,我照樣造謠或傳謠。闢謠又沒有讓我付出多大代價,大不了我如法炮製,用增加謠言數量的方式,來對沖闢謠帶來的影響。縱使加大打擊力度又如何?你們付出代價不小,而我得到的頂多只有幾天拘留。

任何不觸及利益的整治手段,都難以產生足夠的震懾力。然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切違法所得都應該得到追繳。只要摸清不法分子借謠言生財的套路,並準確評估出借謠言生財的具體數目,再悉數追繳,同時給予行政處罰,算贏經濟帳不是沒有可能。當然,這樣做要付出艱苦的努力,不僅要深入細緻地掌握每個環節,而且要拿出藉此獲利的真憑實據。但在自媒體時代,謠言治理本身就是一件極為艱難的事。不過,最初這樣處理的確比較困難,但只要發現規律,就會獲得可供借鑒的經驗,走出一條治理謠言的新路來。

文/時本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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