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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就“電視測試視頻”起訴天極網不正當競爭,榮耀經理:相關測試並無不妥

昨日,網絡曝光了一則小米對天極網進行訴前保全的民事判決書。

理由是天極網在2020年6月9日發布的關於“小米電視4A與榮耀智慧屏X1”的測試視頻存在嚴重不妥,誤導消費者以為小米電視4A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過數十位數位大V轉發,評論區一片詆毀與謾罵,嚴重影響了小米多年積累出的商譽

小米對相關視頻、評論區、數位大V轉發言論等相關證據進行了公證保全。

因天極網運營主體注冊及實際地址位於重慶市,所以小米“客場作戰”委託重慶市某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請求法院判處天極網立即刪除不實內容的侵權鏈接。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天極網與小米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

首先測試方式不妥,天極網測試小米電視4A“阻燃”材料性能使用的位置是喇叭後殼,測試榮耀智慧屏X1“阻燃”性能則用的是電源背板。國標規定電源背板必須具有較高的防燃等級,而對喇叭後殼並無明確規定。

用具有較高防燃等級的材料去對比無強製要求的材料顯然是不妥的。

其次測試位置不妥,天極網測試小米電視4A阻燃性能用的是邊緣棱角,而測試榮耀智慧屏X1用的是背板寬面,兩者受熱位置不同。

再則,測試工具及助燃時間不妥,國標要求的測試工具是50W功率,而天極網使用的測試工具是功率高達1300W的壓力噴槍。壓力噴槍對準小米電視4A約18秒左右,而對榮耀智慧屏X1用時11秒,助燃時間不同。

最後測試視頻不完整,國標對“阻燃”的要求是移開火源後無明火,若持續燃燒,則速率不得超過75mm/分鐘,而在視頻中助燃後立即就被天極網移出了畫幅,視頻中未呈現燃燒過程及結果。

謹以此就判斷小米電視4A是為“發燒”而生,存在“著火”隱患,防火等級上不如榮耀智慧屏X1,引導消費者認為小米電視存在“質量隱患”、涉嫌“偷工減料”,證據顯示是不夠的。

以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判決書,支持小米訴求——要求天極網立刻下架並刪除相關視頻。

事情發生後,原本近期無大事發生,湖面般寂靜的數位圈頓時就沸騰了,既震驚於小米竟然有法務,又沸騰於小米呈現證據中的那些大V言論。

小米公證的證據中,囊括了HW前HR、勇氣數位君、龍二Pro、明晞十八、暨南數位、鋼的王十二等知名大V言論,也許這些人也沒想到,他們的言論會成為小米起訴天極網的證據,而對數位圈有了解的都知道,上述這些數位大V均屬於華系某廠商。

更令人意外的是事情剛被爆出,榮耀行銷經理就下場了。

他認為“小米此舉啼笑皆非”,隻提電視外殼著火測試方法不客觀,卻對其他近二十個對比測試項目提都不提,證明其他拆機對比內容屬實,公平公正。

還稱小米近期出了幾款電視,很多人躍躍欲試準備拆機對比,這時候放出律師函,目的很簡單:跪求大家別拆了。

說實話,小編無力吐槽。

為何隻提“外殼著火測試不客觀,卻對其他測試項目熟視無睹”?

理由很簡單啊,外殼著火是有國家強製標準的,是擁有國標的,而電視的畫質啊,音質啊,好壞大多受主觀因素影響,同一款產品,有人覺得很好,用起來舒服,也有用戶覺得稀爛,用起來一點也不舒服。

而有國標就等於擁有了客觀參考標準,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而小米恰好抓住了天極網評測視頻中擁有國標的一個點而已,並不是說“小米默認了其他二十幾項對比”,強行公平公正?

第二點,小米發律師函是因跪求別拆了?更是站不住腳,前些天小米首款OLED高端電視大師系列發布首日就有博主拆解了,何來別拆了一說?再則這個不是律師函,小米在6月11日就給天極網發了律師函,本次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書與律師函完全是兩回事。

小米把電視4A送到了江蘇電子信息監督檢驗研究院、中國賽寶實驗室/工信部電子第五研究院等專業檢測機構進行了阻燃測試,結果均顯示小米電視4A電源背板防火等級為V0,喇叭背板防火等級為HB75。

V0是指垂直方向測試的防火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V0、V1、V2,小米電視4A電源背板阻燃材料等級是最高的。

HB75是指水準方面測試的防火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HB、HB43、HB75,國標中對喇叭背板並無明確阻燃等級,但在無明確強製要求的前提下,小米電視4A的阻燃等級卻達到了HB75,意味著小米電視4A並無視頻中所稱的“質量問題”,也無“偷工減料”等問題。

此外,小米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初級法院,這就意味著小米極大概率會起訴天極網,如果只是想讓天極網刪除相關視頻,那初級法院完全能夠處理。

最後,法院支持小米訴前保全的理由並非是“誹謗”,而是不正當競爭,如果正式起訴並且法院支持“不正當競爭”,就不是刪稿道歉那麽簡單了,必定會賠錢,而且還是一大筆錢。

期待後續事情發展,目前的進展是天極網刪除了相關視頻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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