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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男足國腳王萬鵬酒吧傷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3月4日,一份《陝西省留壩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官方文件在社交網絡流傳。

判決書中寫道:“2020年7月25日,陝西長安競技足球預備隊助理教練員劉軼冰、王萬鵬、孟國強等人到某酒吧消費,期間他們要求唱歌,但酒吧人員因時間太晚會擾民為由,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隨後,劉軼冰、王萬鵬、孟國強三人與酒吧人員發生衝突,致使一人輕傷二級、輕微傷,一人輕微傷。”

對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劉軼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王萬鵬。

1982年6月29日,王萬鵬出生於遼寧省大連市,場上司職後衛。王萬鵬1997年加盟長春亞泰,隨隊奪得2007年中超冠軍和2009年中超亞軍,並代表球隊參加了亞冠。

2008年,王萬鵬還曾入選中國男足國家隊,在對陣阿聯酋的比賽中出場。

2015年1月31日,大連阿爾濱俱樂部(大連一方足球俱樂部前身)官方微博宣布與王萬鵬簽約。

2019年1月31日,中乙寧夏火鳳凰足球俱樂部官方宣布簽下王萬鵬。

這已經不是中國男足球員第一次觸犯刑法。

據中國新聞網2020年10月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登出了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中顯示,前深圳佳兆業俱樂部球員王子華在2018年8月3日、9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先後被取保候審。

王子華。

王子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事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王子華,1993年4月3日出生於沈陽市,司職中後場,職業生涯曾效力於廣州富力和深圳佳兆業,曾在中甲聯賽有過出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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