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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形成機制發生“質變” 下半年電力領域混改或成重頭戲

本報記者 蘇詩鈺

今年以來,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步伐穩步推進。近日,為進一步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可以看出,本次通知的發布亦落實了政府工作報告要求。

發用電計劃迎全面放開

2015年11月份,《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之四: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提出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2017年3月份,《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要求: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合約);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新核準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

2018年7月份,《關於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要求,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電量參與交易,並承擔清潔能源配額。

可以說,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的政策思路一脈相承。有關分析師表示,《通知》與前期政策進行了呼應,但具體措施要各地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本次《通知》也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發用電計劃範圍進一步擴大。

此外,為促進電力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開展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指出要加快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將增量配電試點向縣域延伸,在各地推薦報送和第三方機構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確定甘肅酒泉核技術產業園等84個項目,作為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6月30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次電改推動全面市場化交易,將有利於落實中央有關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將有利於實現降低用能成本的政策目標,更重要的是通過開展市場化改革放開配售電業務,將更好地提高電力供應的效率,特別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清潔能源。

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

《通知》指出,經營性電力用戶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符合階梯電價政策的企業用戶在市場化電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階梯電價政策。

光大證券分析師王威表示,電價形成機制發生“質變”,參考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試點,中長期來看,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後,“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將佔主導地位,電價由發電成本和電力供需情況決定。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將引發電力股投資框架的變化,長期影響不宜低估。

6月30日,財政部專家庫專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總監唐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中央“降成本”相關工作的深入推進,以及《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和《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等規劃接近尾聲,電力領域的體制機制市場化改革、電力系統管理模式優化和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導向的結構化改革已迫在眉睫。從可執行的措施來看,進一步打破電力行業區域壟斷格局;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以優化管理模式、降低電力系統運作成本為內部手段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和製造業電價;以及引導新能源發電站以更優的成本結構運作將成為現階段至明年的改革關鍵。

“我國電力產業的核心發展訴求在於電力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以及全行業資源配置的優化,從而為居民、企業帶來更為低廉的用電成本。所以,相關企業的優化、升級是必須優先考慮的環節。預計下半年,相關管理部門還會逐步引入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電力領域國有企業改製重組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並實行同股同權。同時在電力以及上遊的石油、天然氣等相關領域進一步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於轉型升級的項目。”唐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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