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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犯罪觀察:打人逃逸販賣毒品等案件頻發

  網約車司機犯罪觀察:多為臨時起意,專家建議加強準入審查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近日,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一案引發關注,這起案件使得網約車的安全問題被廣泛討論。實際上,近年來網約車司機在提供約車服務時發生的刑事案件在多地均有發生。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網約車”為關鍵字檢索發現,從2015年10月至今,共有152份裁判文書,其中39起案件系網約車司機實施犯罪,涉及罪名包含故意傷害罪、強奸罪、交通肇事罪、販賣毒品罪、介紹賣淫罪等11類,約43名網約車司機獲刑, 其中6起案件中7名被告人系犯罪前科人員。

  39起案件中,共有13起案件涉故意傷害罪,11起案件涉強奸罪。其中,故意傷害案多因行程問題發生口角引發,而強奸案件中,司機多通過聊天套取乘客資訊,伺機犯罪。上述兩類案件中,司機實施違法犯罪多為臨時起意。

  專家表示,網約車作為新興業態,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仍存在安全漏洞,“但不能因為發生惡性案件否認其存在的價值,如何填漏補缺,完善機制,保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是網約車公司及監管部門今後亟需解決的重點問題。”

  傷害案多由言語衝突引發,有乘客被打斷肋骨造成傷殘

  在裁判文書網公布的152份網約車相關裁判文書中,共有13起系網約車司機故意傷害乘客,案發地包括天津、廣東、浙江、上海、山東、安徽、江蘇及重慶等8個省或直轄市,其中8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有乘客因與司機發生口角,被持械打至牙齒斷裂,肋骨骨折。

  2016年9月19日20時許,張某駕駛優步網約車搭乘陶某等人行駛至重慶市九龍坡區某公路邊時,因駕乘糾紛與陶某發生口角,期間張某從車上拿出一把鐵扳手,後又手持該鐵扳手擊打陶某的頭部、手臂、胸部等處,造成陶某牙齒斷裂、左側4至8肋骨骨折、頭部及左前臂皮膚挫裂傷。經鑒定,陶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傷殘等級為X(十)級。

  案發後,張某在知道有群眾報警的情況下留在現場等待警察民警,後被民警帶至警察機構接受調查。後經法院開庭審理,張某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張某到案後網約車公司曾賠償被害人陶某經濟損失22994.41元。而在上述13起傷害案件中,共有兩起案件在案發後,由網約車公司負責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損失。其余案件的賠償部分均為網約車司機自行承擔。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13其傷害案中,共有11起案件時間在晚上8時至次日凌晨2時之間,案件多由行車路線、車費價格等原因產生爭執,司機為泄憤毆打乘客,也有司機因遭乘客舉報為泄憤毆打乘客。網約車司機在案發多均以賠償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半數以上涉案司機被判處緩刑。

  司機套取乘客資訊伺機強奸,有人進入被害人家中實施犯罪

  在裁判文書網公布的39起由網約車司機實施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強奸罪的判例共有11起,有司機在行車途中套取乘客資訊,借機進入乘客家中實施犯罪。

  2017年8月28日16時許,網約車司機王某通過“滴滴出行”軟體接到被害人付某乘車訂單後,在四川省簡陽市賈家珍團壩村接到付某後,駕車前往成都市青白江區某小區,在行車攀談途中,王某得知付某回家後一人在家,便產生了與付某發生性關係的邪念。

  當日下午17時許,王某駕車將付某送到小區後,以上樓上廁所為由進入付某租住的房屋內,趁租住房內無其他人和付某不備之機,強行撫摸付某胸部,並拉住付某的手欲強行將付某拉入房間發生性關係,但遭到付某的猛烈反抗,奮力掙脫後逃走,王某遂下樓駕車逃離。

  王某在案發後第三日被警察民警擋獲歸案。經法院開庭審理,王某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在11起女乘客被網約車司機強奸的案例中,涉案司機實施犯罪均為臨時起意,案件多發生在乘客穿著較少的夏季。此外,逾半數司機以聊天方式套取乘客資訊,獲知其居住情況,及性格偏好,以此判斷能否下手,或在何處下手。除上述案件中涉案司機借機進入受害人家中實施強奸的判例外,也有司機強行將車開至偏僻無人的地方實施犯罪。

  4起交通肇事案致5人死亡,有網約車司機拋下乘客駕車逃逸

  除故意傷害及強奸等主觀惡意較強的案件外,在39起刑案中,交通肇事罪的發案率也相對較高,4起相關案例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3人系當場死亡。有網約車司機在事故發生後趁乘客查看傷者傷情駕車逃逸,乘客電話要求其返回後仍不予理睬。

  2016年6月16日14時03分許,“易到”網約車司機李某駕駛小轎車搭載乘客朱某等人,沿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目的地長陽路、臨青路處後,在交叉路口東南角5米處停車。在乘客朱某等人下車期間,受害人陳某駕駛一輛燃氣助動自行車同向行駛至該處,遇朱某開啟右後車門,避讓不及撞擊車門摔倒受傷,朱某見狀稱“撞人了”,隨即與同伴下車察看陳某傷情,並留在現場。李某在車內聽到車輛撞擊聲後下車,從車後繞至車輛右側,站在倒地的助動車邊上低頭察看後返回車內駕車逃離。

  隨後,乘客朱某撥打司機李某手機要求其回來,李某稱與己無關不予理睬。當日23時,陳某經送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並據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在4起交通肇事案的判決結果中,以上述案件中李某刑期最長,其余3起案件中,兩名網約車司機因積極施救或賠償獲得家屬諒解,被判緩刑,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借約車拉客之便實施犯罪,有人介紹賣淫有人販賣毒品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39其網約車司機實施的犯罪案例當中,除13起故意傷害案、11起強奸案及4起交通肇事案外,另有11起案件,分別罪涉介紹賣淫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危險駕駛罪、搶劫罪等。這些案件多以牟利為目的,系網約車司機借網約車拉客的便利實施犯罪。

  從2016年6月開始,網約車司機陳某受人雇傭,駕駛車輛運送賣淫女楊某、莫某,並收取嫖資,其雇主每晚向陳某某支付租車費人民幣500元。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分別於2016年8月1日、8月5日及8月6日,駕車將楊某、莫某送至深圳市某酒店,先後完成4次賣淫交易,民警在案發後從陳某車內共查獲賣淫嫖資1700元及賣淫活動筆電一冊。陳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類似的判例在廣東東莞還有一起,網約車司機趙某在搭客過程中與失足婦女、嫖客互留微信等聯繫方式,以介紹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除此之外,有網約車司機在車內安裝偽基地台,沿途自動向手機用戶發送詐騙簡訊,或通過販賣毒品、搶劫實現非法牟利。

  專家:危險無法完全避免,建議加強網約車準入審查

  針對網約車引發的眾多刑案,國際關係學院法律系教授肖君擁表示,網約車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犯罪,不僅是單純針對個人的人身或者財產的犯罪,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挑戰。在此類案件中,使用者是把自身的安全全部或部分托付給了第三方的,而具體的危險是否會發生,事前無法預見,危險是無法完全避免的。

  “即便如此,仍有許多消費者選擇網約車出行,這種信任是基於網約車背後的管理平台和管理部門。”肖君擁說,相對於“黑車”,網約車有第三平台的介入,但畢竟第三方平台目前不對司機的犯罪記錄進行一個類似於計程車司機的嚴格檢查,而刑事犯罪的臨時起意也不是第三方平台能左右的,法律應該對這種“便利性”的濫用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

  肖君擁說,就目前情況而言,取締網約車肯定不是解決安全問題的最佳答案。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也絕不是僅靠專項立法能解決的,更加迫切需要靠平台的規範化,加強風險的預估、防範來應對。此外,網約車的安全保障,需要更多依靠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以及社會成員的自我約束。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在此類案件中,網約車公司存在把關不嚴等重大責任,加強網約車準入審查,應作為今後行業規範的重點工作。

  彭新林說,通過相關判例能夠發現,很多涉案的網約車司機此前就有犯罪記錄,這說明目前網約車公司的審查機制存在重大疏漏。要規範這一市場,不光完善準入審查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職能部門應設立監管部門,確保執行到位。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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