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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看見丨不交稅後果很嚴重 國稅總局公布最新處罰措施

在我國,欠錢不還的“老賴”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些人會被禁止乘坐飛機或限制辦理信用卡、限制高消費等。

除了欠錢不還的“老賴”,從明年起,欠繳稅款金額10萬以上的,將被認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稅收“黑名單”與社會誠信連接起來,上了稅收“黑名單”的人同樣將面臨阻止出境、乘坐飛機和限制高消費行為等。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公布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檔案最初是在2014年7月發布,後在2016年4月經過一次修訂,此次為第二次修訂。《辦法》修改了逃避追繳欠稅標準,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這意味著,欠繳稅款列入“黑名單”的起點由100萬元降至10萬元!即逃避追繳欠稅1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便可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相關資訊,並將資訊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此外,《辦法》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修改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將稅收“黑名單”與社會誠信連接起來。稅務總局解讀說,主要考慮《辦法》是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二字更能體現這一特點,同時各部門的“黑名單”制度多採用“失信”表述,修改後更為統一,便於部門銜接。

哪些行為屬於重大稅收違法失信?

根據辦法,“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一定標準的案件,例如通過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佔當年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案件,或者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的等等,都屬於“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走逃(失聯)企業同樣納入範圍

目前,社會上有很多企業利用走逃(失聯)等方式進行變相“逃稅”,修改後的辦法將“經稅務機構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包括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前已經走逃(失聯),以及行政決定後走逃(失聯)的。

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有哪些後果?

根據辦法,為鼓勵納稅人主動糾正稅收違法失信行為,將懲戒措施區分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和不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兩類懲戒對象分別列示,對於不向社會公布的,實施納稅信用級別降為D級的懲戒措施。

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有什麽後果呢?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報納稅的時候稅務機構會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核,同時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或禁止,D級評價會保留2年,同時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此外,根據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阻止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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