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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食品借道網絡促銷 電商平台治理面臨大考

  臨期食品借道網絡“促銷” 電商平台治理面臨大考

  21世紀經濟報導 陶力,秦元舜 上海報導

  滴滴順風車事件折射出的平台治理問題,在互聯網由來已久。

  不久前,一張“拚多多上7.5元銷售原價888元的貝因美紅愛加奶粉”的圖片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對於外界傳聞的假奶粉質疑,拚多多官方對外表示,實際這些低價食品是臨期商品,商家因此會低價出貨。隨後,拚多多也在臨期商品的圖片上,加了明確的“謹慎購買”提示。

  8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在百度貼吧、微博等多個社區發現,大量售賣臨期食品的帖子在招攬生意。而在拚多多、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上,也有大批的臨期奶粉在銷售,包括“伊利”、“紅愛加”、“康喜高高”等知名品牌。以原價200元左右的貝因美奶粉為例,網絡售價僅為40元左右,且銷量數字並不低。

  一方面,低價的傾銷商品也有其特定的市場需求,很難從網絡上杜絕。另一方面,食品品質的監管和界定,也給電商平台的管理帶來了挑戰。8月27日,電子商務法草案四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根據四審稿草案內容,未來消費者如果因為電商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審核義務造成損失,那麽電商平台將會承擔“補充責任”,而不是之前所規定的“連帶責任”。同時,如果該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製止商家的侵權假冒行為,罰款上限將會從之前的50萬元提升至200萬元。

  不過,這項法律何時付諸實施,尚不得而知。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認為,補充責任是指對侵權損害擴大的部分進行追究,如果平台不采取措施製止侵權,且對於侵權行為是知情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儘管銷售臨期食品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平台仍然要加強監督。“如果是涉及虛假宣傳,故意隱瞞保存期限資訊,就存在賠償責任。”

  廉價行銷

  臨期食品在線下的銷售管道中也是常見的現象。隻不過,在互聯網平台上,大多數商家的出發點變成了廉價的行銷行為。

  一般來說,在奶粉市場,大多數用戶都會選擇購買最新的奶粉,而讓距離產品保存期限不到半年的奶粉無人問津。拚多多平台上的商家會根據臨期奶品牌的不同,將臨期奶標注為20-50元不等的價格,而原價往往高達數百元。

  記者注意到,在某淘寶店鋪內,瑞士的康喜高高奶粉月銷達到12094筆,以20元/罐的均價計算,單月成交額能達到24萬。

  “我們的臨期奶粉均是正品,而且在頁面上,已經標明產品是幼兒臨期奶粉,指出奶粉僅作為飼料,嚴禁人食用。”該店店主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臨期奶粉是行業內很普遍的現象。奶粉類商品在實際售賣中,年輕夫婦往往在銷售期還有半年左右的時候就不再購買,而選擇保存期限時間較長的嬰兒奶粉。“孕嬰店以及母嬰產品的零售店,往往在賣不出去臨期產品的時候,就會將這些產品轉移給電商管道。”

  在此之前,拚多多之所以備受詬病,主要因為該平台並未明確向消費者標記,這些產品是臨期食品。不過,拚多多目前已經在商品圖片說明上進行了“警示”處理。

  事實上,網上銷售臨期食品獲利不菲。河南南陽一名飛鶴奶粉經銷商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一般自己店內的臨期奶粉三塊錢就能出手,但是線下處理並沒有足夠多的客源和時間,借助電商平台的話,銷售價格不會低於二十元。

  除了銷售獲利,另一類臨期食品的用途是促銷。福建省一名食品零售商直言,對於處理不掉的商品會拿到拚多多上參加秒殺售賣,主要是為了促銷獲取新用戶。“每個代理公司一年都會賣幾千萬,有個幾十萬上百萬的臨期商品很正常。拚多多只要你價格足夠低,就讓你上秒殺頻道。”

  在他看來,即使有虧損,但是為了衝高銷量也是無奈,總好過花錢刷單買評論。“拚多多是走量的平台,必須要薄利多銷。但是,報秒殺也不容易,除了交保證金,還要求一個新店鋪在90天內的有效評論達到900條,基本很難。”

  品質仍難鑒定

  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規定,食品保存期限在一年之內的,臨期的標準大致為45天,在兩年及以上的,臨期的標準為兩個月。此外,商家在以降價促銷方式處理臨期商品時應該予以特別明示,尤其是像電商平台這種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商品進行選購的,不事先聲明商品臨期的,則存在對於消費者的刻意誤導。

  也正是這一規定,讓此前的拚多多站上了風口浪尖。“對於社會關心的臨期奶粉問題,我們會率先在行業更新更高的標準,會在圖片上強製以醒目方式添加‘此為臨期奶粉,請謹慎購買’字樣。”7月31日,拚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向媒體表示。

  隨後的8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監司牽頭召開行政約談會,要求拚多多平台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入駐平台經營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審核,積極配合各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檢查。

  普遍來說,臨期奶粉並不建議給人食用,消費者往往購買回去是作為寵物飼料甚至於植物肥料。記者注意到,在淘寶幾乎全部的臨期奶粉店鋪的評論中,消費者則普遍關注適用動物的類型,動物體型的大小與奶粉用量間的關係等問題。

  科信食品與營養資訊交流中心副主任鍾凱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認為,一般來說,臨期食品不會存在品質問題,它與過期食品的概念不同。部分電商平台臨期奶的問題在於,將臨期奶粉與促銷奶粉的概念相混淆,誘導顧客進行購買臨期食品。

  除了臨期奶粉以外,在電商平台上也普遍存在著火腿、肉腸等大量臨期商品。“目前我們臨過期的火腿腸銷售量逐漸上升,因為人們經常喜歡給他們的寵物換換口味,火腿腸是一個非常富有性價比的選擇。”一名淘寶店主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他們每月在淘寶店上的銷售已經達到400-500根左右,這是以前他們在線下銷售時,不曾有過的情況。

  不過,對於如何對臨期食品進行監管?拚多多和阿里巴巴相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均未透露更多詳情。

  監管利劍到來

  市場調研公司Forrester發布的報告顯示,在阿里巴巴、京東等國內電商的推動下,預計202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將達到1.8兆美元,將是同期美國的兩倍。今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就將達到1.1兆美元,成為全球首個超過1兆美元的電子商務市場。

  如此龐大的市場,必然需要一部法律來進行規範和管理。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指出,草案經過常委會三次審議修改,充分征求並吸收了各方面意見,達成了最大的社會共識,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盡快審議通過。

  相較於三審稿,這次草案有多處修改。最值得關注的是,在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責任認定上,有一處做出了調整,這也被認為減輕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

  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三審稿還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台企業和法院的人士提出,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關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給平台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將“承擔連帶責任”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與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相一致。

  如果臨期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或者資訊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電商平台都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軍認為,電商法重點在於規範平台,它提供了一個虛擬的經營場所,提供撮合交易。過去,平台經濟之所以快速發展,就是因為連帶責任少。如果新的電子商務法加大懲罰力度,對中小企業經營者會帶來很大壓力,而大平台因為資源充分受到的影響反而會小。(編輯:張星)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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