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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1號文”數據報送,屬P2P日常行為監管規範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1月23日晚,據財新報導,2019年互金整治“1號文”近期下發。“1號文”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分批、逐步完成實時數據接入。對於那些不配合P2P平台,將逐步予以清退。新京報記者從多家市場機構處獲悉,接受監管方行政核查的網貸機構的數據報送、資訊披露,屬於日常行為監管的規範,而非清退。並且,一些行政核查較早的地區已先於“1號文”對轄區內機構進行了相關培訓。去年11月中下旬開始,部分地區P2P機構的實時數據,已與當地監管方的系統實現對接。

來自財新的消息,2019年1月初,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下稱“互金整治辦”)、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組辦公室等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即“1號文”)。“1號文”要求統計監測數據應報送至“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網貸機構統計報送系統”,資訊披露數據應披露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

新京報記者獲悉,從去年11月中下旬開始,一些地區的監管方對接受行政核查的機構進行了實時數據接入的培訓。據參加培訓的機構透露,監管方要求網貸平台把穿透到底層的債權資訊全部上報。包括資金流、平台實時的放款及還款、行銷資金、手續費或管理費等實時數據在內,監管方均要求機構詳實上報。數據對接實現後,監管方再分批次進場檢查網貸機構。據悉,這些P2P數據報送培訓屬於當地監管方自主安排的培訓,並非全國互金整治辦的統一行為。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這些先期進行的實時數據報送,通過各地方監管方內部系統與“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網貸機構統計報送系統”、“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實現相通。P2P網貸機構的數據報送、資訊披露,均屬於日常行為監管的規範,而非清退。

新京報記者 黃鑫宇 編輯 程波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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