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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問題:中國考古學的“哥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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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讀書和新知』

公元前2000年,古史傳說中夏王朝的開始。作為夏商周三代之始,它標誌著家天下的開始;作為一個缺乏直接文字證據的時代,它目前仍存在於後世文獻的記載中、存在於人們的傳頌中、存在於考古發掘出來的陶片中、存在於地下埋藏的遺跡中、存在於歷代考古學家不斷尋覓的夢想和腳步中。

自1959年徐旭生先生以72歲高齡尋找夏墟開始,圍繞夏的探索發現、深入研究和紛爭議論始終不斷。夏代始年、夏商分界、地望範圍、人群文化……每一個問題都值得關注。甚至在某些外國漢學家看來,夏代是否存在都值得懷疑。眾多文獻記錄為我們構建了一個內涵豐富的夏代,然而如何與考古材料對應,似乎又成為哥德巴赫猜想。在中國學者的研究中,是否只有通過直接的文字證據才能確認夏,如何踢出研究中關鍵的“臨門一腳”,成為爭論的核心。

從公眾的角度而言,大禹治水、禹鑄九鼎……耳熟能詳,深植於記憶中。我們古老的文明是否可以得到確鑿的證明,關係到民族凝聚力和文化歷史尊嚴。雖然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公布的結果未必令所有人信服,然而尋找夏代,尋找更加古老的文明,一直都在進行中。今夏,我們特別推出“夏”專題文章及書單,與讀者朋友們分享研究中的樂趣,探索中的趣味。

*本期文章節選摘編自張光直先生作品《中國青銅時代》(三聯書店 2013)、《古代中國考古學》(三聯書店 2013),標題及小標題系編者所擬。文章版權所有,轉載請與微信後台聯繫

1978年二裡頭二號墓址挖掘現場

夏文化考古專題一

“夏”問題:中國考古學的“哥德巴赫猜想”

文 | 張光直

在中國早期的歷史上,夏商周三代顯然是關鍵性的一段:中國文字記載的信史是在這一段時間裡開始的,中國這個國家是在這一段時期裡形成的,整個中國歷史時代的許多文物制度的基礎是在這個時期裡奠定的。自從科學的考古學在中國發達以來,很多人都期待著考古學對三代的歷史會有重要的貢獻;甚至很可以說,許多人會認為考古學對中國史學最大的貢獻應該在三代。

現代考古學與歷史文獻資料的結合發生於1928年,其地點是殷墟——傳說中商朝最後的都城,自從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這裡出土的卜辭引起了學術界的矚目之後,殷墟這個地方亦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時的考古發掘也就在此地開始了。從那時起,一個緊迫的任務就擺在考古學家們的面前,即把已付諸商史研究的那些做法再用於對夏王朝的探索,以解決那些與這些傳說中的王朝相關的歷史文獻記載問題。殷墟的考古發現,特別是其所出土的卜辭中關於商王室的資料,對歷史文獻中關於商朝的記載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即與《史記》中對商王朝的綜述基本一致。為此,研究古代史的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們深受鼓舞,並相信歷史文獻中關於夏朝的記載(也被系統地綜述於《史記》中)大概實質上也是可信的。他們希望考古學家能對此予以同樣的證實。

二裡頭究竟是夏文化還是商文化

儘管文獻上記載的關於某些夏王,特別是夏朝的創立者——禹的許多故事帶有神話色彩,但中國的歷史學家們基本相信有關夏朝的文獻記載,主要是根據許多歷史文獻上和民間傳說中所談到的被夏朝用作政治中心以及監獄的城鎮。歷史地理學一直是中國傳統史學的一個特別重要的組成部分,口頭流傳或文學書中所描述的關於某一城市的傳說,經常能延續幾個世紀甚至上千年,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這一情況,而它對於任何一位利用了歷史地理方面的百科全書的學者來說,正是一個可靠的前提條件。

1959年考古研究所的徐旭生及其所帶領的考察隊出發去尋找夏墟。他們奔向了傳說中夏朝城市最集中的地區。

我們想找出夏氏族或部落所活動的區域,就需要從古代所遺留下來的傳說中去尋找……由於夏代離現在很遠,所保留的史料已經不豐富,尤其是裡麵包有地名的史料。徐旭生約略地統計一下:在先秦書中關於夏代並包含有地名的史料大約有 80條左右……僅隻不到 30條關於夏後氏都邑的記載……在研究這些名稱的基礎上,他們認為有兩個區域應該特別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谷的上遊登封、禹縣地帶;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遊(大約自霍山以南)一帶。

徐旭生等人在豫中地區活動了一個多月。在他們所考察的遺址中就有二裡頭遺址,該遺址最初被發現於 1957年,在二裡頭村南,位於偃師西偏南 9公里的洛河邊。該遺址的範圍,東西長 3—3.5公里,南北寬約 1.5公里。他們在遺址上采集到的陶器碎片,“與鄭州洛達廟、洛陽東乾溝的遺物性質相類似,大約屬於商代早期”。洛達廟和東乾溝是先前被發現的遺址,其出土的陶器在類型學和地層學上都介於龍山文化和 50年代前期發現的以鄭州二裡岡為代表的商文化類型之間。由於洛達廟遺址所出土的陶器,確切無疑地顯示出了與商文化的密切關係,該遺址被認為是商代早期的典型遺址。到了 1959年,二裡頭遺址出土了與洛達廟遺址相同的陶器。後來,在 70年代,人們搞清了洛達廟、東乾溝和二裡頭遺址都屬於二裡頭文化,該文化的遺物,實際上早在 1953年就首先出土於河南登封的玉村。

發現二裡頭遺址的徐旭升

由於徐旭生的特別關注,二裡頭遺址成了考古研究所進行考古發掘的一個熱點。那裡已見於報導的考古發掘是在 1959年、1960 —1964年、1972 —1973年、1975年、1980年和 1981年。那裡的考古工作不斷有新的進展,最終的報告尚未出版,然而,通過對已知的資料的概括,我們足以了解二裡頭文化的特點,該文化是處於中華文明開端的一個重要而有特點的文化類型。二裡頭文化是商代早期文化嗎? 我們眼下就討論這個問題。

二裡頭遺址的文化遺存分布於 1.5公里 ×2.5公里的範圍內,該遺址的地勢比周圍略高一點,文化層一般較厚,在有些地點厚達 3米。其文化遺存通常被劃分為四期,這四期被認為皆屬於同一個文化類型。第二期的遺物非常豐富,在該期還發現有夯土房基。第三期出土了大型建築遺存和有朱砂的墓葬,但第二、三期之間無明顯的分隔。第四期有大量灰坑,暗示出在該階段沒發生人口銳減的現象。第四期與鄭州商文化的二裡岡下層相當。關於二裡頭究竟是夏文化還是商文化的問題,初步的地層學資料顯得有些滯後。

儘管對於不斷進行的發掘工作來說,已發表的報告僅是初步的,但清楚的是二裡頭已出土了全面的遺存,該遺存表明了其處於一個與龍山文化有著本質區別的社會和文化發展階段。這個階段的特徵是,出現了宮殿建築以及與安陽王陵墓規模相當的隨葬有珍稀物品、青銅禮器及武器的大墓,在該階段的遺存中,出土了成套的專用酒器,存在著可能與宗教祭祀相關的、以人為犧牲品的現象,有使用文字的跡象。這些新特徵表明二裡頭文化時期,社會財富及權力已集中到了少數特殊人物的手中,這些人明顯地處於比龍山文化的酋長貴族更為顯赫的地位上。

屬於這個新文化的遺址已被發現了幾十座。據報導,它們位於豫中和豫西以及晉西南的若乾個縣,集中於洛河、潁水、汝水流域以及汾河、涑水和澮水流域 ——恰好是河南龍山文化的豫中和豫西類型的分布區。在該區域內,晉西南的遺址據信構成了一個地域類型,其中一個著名的遺址為東下馮遺址。但是,整個二裡頭文化相當明確地源於該地區的龍山文化。實際上,在幾個地層關係明確的遺址中,諸如洛陽的矬李和密縣的新寨,通過中間過渡地層,由龍山文化風格至二裡頭文化風格的發展過程已被充分地證實了。

2號宮殿基址南門與南廡

另一方面,關於二裡頭文化究竟屬文獻上的哪個朝代的問題,自 70年代後期以來一直是全國歷史和考古學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正如上文所述,二裡頭遺址的被鑒別縱然是搜尋夏墟的考察結果,它卻從一開始就被認為是商代早期遺址,因為其陶器與早些時候發現於鄭州和洛陽的商代早期的陶器相似。把二裡頭遺址當做商代早期遺址的另一個有力的根據是二裡頭遺址所在的偃師市,在傳說中被認為是商湯的都城之一的所在地 ——西亳。如果二裡頭屬於商代早期,再加上商代中期的鄭州和晚期的安陽,那麽商文明的整個發展史就較為完備了。根據考古學上龍山文化、商代早期、中期和晚期器物組合的演變過程,這個發展序列是完全可能的。

然而,到了 20世紀 70年代,許多考古學家開始懷疑二裡頭文化是否屬於商代早期。正如佟柱臣於 1975年所指出的那樣,二裡頭文化的地域分布,異乎尋常地與傳說中夏族活動的地域相一致,近年來所公布的關於二裡頭文化的碳十四測定的年代數據恰好在夏朝的年代範圍內,而對於商朝則顯得有點偏早。

二裡頭文化的碳十四數據

另外, 1976年我在注意到商起源於東方的傳說的同時,也注意到在考古學上商與東部沿海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有許多相似的特點。與此同時,帶有夯土城牆的王城崗遺址於 1977年被發掘,那種認為它是傳說中的陽城(禹王的都城之一)的觀點得到了學術界的認真對待。1977年 11月,在該地舉行了一次專題討論會,以討論王城崗遺址與夏文明的全部關係問題, 110位考古學家出席了會議。該問題對於中國考古學的重要性通過中國考古學會的第四次年會而得以顯示。這次年會在與王城崗相鄰的鄭州舉行,會議的整個內容,都圍繞著中國青銅時代以及對夏、商文明的探索問題。在上述會議上,與會者們觀點分歧,一些人認為二裡頭文化是夏族的文化,二裡頭遺址從早至晚的四層遺存皆為夏朝遺存,而另一些人則主張,僅第一、二期為夏朝遺存,第三、四期則屬於商朝遺存。在持後一種觀點的學者們中間,有一些人欲將夏朝推至於龍山文化之中。就二裡頭遺址而言,直到最終的報告發表後我們方能予以定論。在初步公布的資料及所進行的討論中,存在著無法調和的觀點分歧,這主要應歸咎於已公布的關於該遺址的不完備的資料中那些粗略的描述。例如:一些報告強調第二期和第三期之間的間斷性,由此爭辯說造成這種文化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商對夏的征服,而其他報告則大談第二、三期之間在文化上的連續性及漸變過程。近來在偃師所發現的一座帶有城牆的商城被認為是傳說中西亳的更合理的所在地,這可能會減少那種持二裡頭遺址是商代早期都城的觀點者的論據。而就二裡頭文化而言,其地域分布範圍與傳說中夏朝都城之地望的巧合不可能純屬偶然。只有等到那種能將二裡頭文化鑒別為文獻上所載的某個朝代或民族的文字被發現之時,二裡頭文化與夏朝的關係問題才能迎刃而解。不過本書作者敢斷定:二裡頭文化為夏文化,而不是商朝早期文化。

二裡頭文化的主要遺址及傳說中的夏朝都城之所在

三代之間的橫的關係,

是了解中國古代國家形成過程的關鍵

晚近的考古資料使我們對三代史產生一個新的看法,就是從三代關係上看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經過。我覺得我們過去對三代古史看法的兩個元素,現在要經過根本性的修正。這兩個元素,一是對三代的直的繼承關係的強調;二是將三代一脈相承的文明發展看做在中國古代野蠻社會裡的一個文明孤島上孤立發展。最近的考古研究使我們對新舊史料重新加以檢討的結果,使我覺得這兩個元素是對古史真相了解的重大障礙。夏、商、周三代之間的橫的關係,才是了解中國古代國家形成過程的關鍵。

三代文化與歷史在現代考古資料裡的地位,可以說是當代中國考古學上最主要的關鍵問題之一。周代考古歷史最久,但西周及伐商以前的周人史料,除了青銅器以外,還很貧乏。商代考古,自1928年中央研究院發掘殷墟以來,已有50年的歷史了;這50年間的商代考古可以分為好幾個階段:1928年殷墟發掘為第一期之始,1950年鄭州發現商城為第二階段之始,1959年偃師二裡頭髮掘為第三期之始,1970年山東大汶口文化的發表和長江流域殷商遺址的發現,可說是第四期之始。夏代的考古,尚停留在辨認現有考古資料裡有無夏代的階段。

在仰韶文化發現的初期,曾有人根據仰韶文化分布地域與傳說中的夏代活動地域互相重疊,推測過仰韶文化便是夏代文化的考古表現。這個說法,到現在已經不大有人再提了,因為仰韶文化的年代越來越早(最近根據已有的碳14年代的判斷是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與夏代的時間不合,而且仰韶文化所代表的社會發展情況也比夏代要原始得多。

將考古學上的文化與歷史傳說中的文化相印證,最好的證據是文字上的,如殷墟的甲骨文中的王名、世系與人名和《史記·殷本紀》中材料的印證。如果沒有文字本身的證據,我們便只好使用時間和太空上的對證。在夏代的活動地理範圍之內分布,在時代上可以判定為公元前2000年前後的考古學上的文化,就有當作夏代文化考慮的資格。

山東嘉祥武梁祠東漢石刻畫像,其內容表明了(從右向左)傳說中三皇五帝的接續(據《漢武梁祠畫像錄》,1936 年)

對二裡頭類型文化到底是夏還是早商的判斷,我們還是不能離開那時間與太空上的基本證據。從太空上看,二裡頭類型文化的分布,“在偃師除二裡頭外,還有灰嘴,洛陽有東乾溝,鞏縣有稍柴,鄭州有洛達廟,滎陽有上街,陝縣有七裡鋪,共幾十處,在晉南也有與豫西近似的遺址。……值得注意的是二裡頭類型文化分布的範圍也恰恰是文獻上所記的夏族的活動的地方——伊、洛、河、濟之間”。在時間上呢,二裡頭類型文化遺址出土中做了碳14鑒定的標本有4件:

ZK—212二裡頭早期1920±115 B.C.

ZK—285二裡頭早期1900±130B.C.

ZK—286二裡頭四期1625±130B.C.

ZK—257二裡頭三期1450±155B.C.

兩件二裡頭早期(一期)的標本,彼此相當緊密地扣合,合在一起的年代範圍是1770B.C.至2035B.C.,可說完全在夏代的範圍之內。二裡頭的第三期文化是二裡頭髮展的高潮,有宮殿基址和銅、玉器等,它的一件碳素標本年代範圍是1295B.C.至1605B.C.,佟柱臣據此推測二裡頭三期文化當是湯都西亳的時代。但如夏鼐所說的,“只有一系列的基本一致的碳14年代才是有價值的,而一兩個孤零的數據,就其本身而論,是沒有多大意義的”。ZK—286號第四期的標本的年代反而比ZK—257第三期的稍早,是公元前1495至公元前1755年;取其較早的一端則正是夏末商初。看來,三四兩期這兩個年代之中至少有一個是有問題的。如果第三期的標本是不可靠的,那麽第三期的年代可能是處於公元前1605至公元前1770年之間的,正是夏代的晚期。固然這4件碳14標本放在一起來看,很有把二裡頭類型文化全部放入夏代年代範圍之內的傾向,我們說二裡頭類型文化便是夏文化,另外還根據了其他方面的年代學的考慮。照我們的了解,二裡頭遺址的四期文化是相連續的發展,而第三期是其高潮。夏桀所都斟,一說在河南洛陽一帶。如果二裡頭一、二期為夏文化,三、四期代表夏末的都邑文化,是與這個遺址的連續性的文化發展史相符的。如果說一、二期是夏,三期起是商,我們不免要問為何二、三期之間,不見改朝換代情形之下應會引起的不整合的現象,而且第三期以後的二裡頭類型文化的分布,為何仍然限制在夏人活動範圍之內。總之,照目前資料來看,二裡頭類型文化便是夏文化的可能性,在太空上是全合的,在時間上是很可以說得通的。但是我們還需要更多的碳14年代,尤其是三、四兩期文化的年代,來加以進一步的證實。

二裡頭出土的陶器器型

如果二裡頭類型文化便是夏文化,它的來源如何?不論從陶器的特徵來看,還是從社會發展的程度來看,說河南龍山文化是二裡頭類型文化的前身的說法是合理的。河南龍山文化的材料還不充分,但已有的材料已經顯示了向夏代這一類父權國家發展的強烈跡象。在好幾個遺址裡出土的陶祖是男性祖先崇拜的很好的證據;骨卜的流行也對當時的宗教信仰和政教性質有相當的啟示。輪製陶器的出現指明手工業的分工。1957年秋北京大學考古專業的邯鄲考古發掘隊在澗溝村的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有房基一處和水井二口。“在房基內發現人頭骨四具,有砍傷痕與剝皮痕,顯系砍死後又經剝皮的。”“水井被廢棄後而埋有五層人骨架,其中也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或者身首分離,或作掙扎狀。由此推測,死者可能有被殺死,或被活埋的。”這種情形很可能是村落之間或部落之間戰爭的遺跡,也指明河南龍山文化的社會已經達到了內部分化外用甲兵的階段,為進一步的二裡頭類型的夏代文明奠定了基礎。後岡龍山文化遺址周圍的夯土城牆也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意義。

雖然河南龍山文化向二裡頭類型文化發展是一個合理的假設,二裡頭類型文化中若乾重要的新文化特徵的來源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這中間最要緊的自然是青銅器。二裡頭遺址第三期文化中迄今已出土了青銅的禮器三件;它們的製造雖然相當原始,而且樸實無文,卻不像是青銅器甫始發明的最早階段。這個問題的進一步的了解,還靠二裡頭類型文化早期和河南龍山文化遺址中青銅器的進一步發現。二裡頭遺址三期文化開始大量出現的陶文的早期歷史,與其在中國文字發展史上的地位,也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如果二裡頭遺址的宮殿基址與夏末的桀都有關,那麽夏代諸王的其他都城,將來在二裡頭類型文化分布地域之內其他地點是會有新的發現的。夏代的考古目前還只是開了個頭。

二裡頭宮殿區發掘現場

從殷墟發現發掘以後,一直到1950年鄭州商城發現以前,商代考古的主要問題,是爛熟的殷墟文化的來源問題。鄭州商城發現以後,這個問題得到部分的解決:殷商文化自“晚商”而追溯到“中商”;以鄭州二裡岡遺址遺物為代表的中商文化,顯然是殷墟晚商文化的前身,而向龍山文化又接近了一步。中商文化的分布,經這二十多年的發現所示,遍及華北華南,一直向南到江南的江西。

中商文化再向上溯可以上溯到哪裡?商代最早的都城,在以前的,是亳;除了安陽以外,亳是商代用作王都為時最久的一個都城。亳是今日的何處?以亳為名的地點在華北各省中雖然很多,但學者對湯都之亳所在地的說法,可以說是相當一致的,即把它放在今河南東部商丘縣之南,安徽西北角亳縣之北。這個區域裡如果發現商代早期文化的遺存的話,便是最為理想的了。

雖然商代考古那最初的一段目前仍是一片空白,學者自不妨根據現有資料對商代文明的來源加以推斷。在山東龍山鎮城子崖遺址初發現的時候,中國考古學者有鑒於這個新文化裡有不少殷商文化的成分——如夯土村牆,陶文和卜骨——在內,曾推測殷商文化的基礎乃是山東的龍山文化。後來河南也有龍山文化發現,其中也有夯土村牆和卜骨;陶文更見於陝西關中地區年代更早的半坡村和薑寨的仰韶文化遺址。所以等到殷商文化自中商經二裡頭類型文化向上追溯到河南龍山文化的時候,大家都覺得河南龍山文化也同樣夠作殷商老祖宗的資格。如今如果二裡頭類型文化是夏而不是商,那麽固然中商文化中仍不妨有河南龍山與二裡頭類型文化的若乾成分(“殷因於夏禮”),可是中商和晚商文化裡有沒有直接自東方來的成分,便又成為一個值得重新提出來討論的問題。

二裡頭出土的刻有圖案的漆器碎片

用這個新的眼光再回頭來看看殷商文明與東海岸史前文化的關係,我們便會特別注意到:(1)那二者共有而在河南龍山文化裡比較罕見或甚至缺如的成分,和(2)東海岸史前文化在社會與技術上的發展階段是否為商代的興起墊鋪了基礎。在這上面,要把十幾年來新發現的似乎比山東龍山文化還要早一個階段的大汶口文化合並起來一起看,就能看得更清楚些。從這個觀點看東海岸史前文化的社會性質,近兩三年來有好幾篇分析大汶口文化社會的文章頗值得注意;它們的結論是說,當時已有貧富的分化(墓葬中殉物的多寡與性質差異)、有陶業上的分工(輪陶),有一夫一妻的婚製(男女合葬墓)。山東龍山文化時代的卜骨和更多更精美的輪製陶,以及當時已經出現的金屬器山東龍山文化裡至少有兩處有金屬器遺跡發現。一是河北唐山大城山出土的兩個紅銅牌;二是山東膠縣三裡河的兩件銅錐形器,更代表著這個地區社會與技術上更進一步的發展,為殷商王朝的崛起鋪了路。

除此以外,我最近又注意到大汶口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裡有拔齒習俗的證據;據金關丈夫的報告,這種證據在安陽出土的商人頭骨中也有一例;這個報告如能證實,也是值得注意的一項共同習俗。把上面這些共同項目合並起來看,“絕大部分是與統治階級的宗教、儀式、生活和藝術有關的”。它們有可能暗示著,殷商的統治者,亦即子姓的王朝,是來自東方的一個政治集團。這個說法,不但與傳說中的商人先世居地相符合,而且很輕易就解釋了中商與晚商文化裡兼有山東和河南史前文化成分的這種現象。換言之,殷商的先公先王時代至少有一部分是和東海岸史前文化相重疊的,而先公先王時代的晚期與商湯立國以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則是屬於活動中心在河南東部、山東西部和安徽西北角的所謂早商時代。“這個區域是中國歷史上的黃泛區的一部分,並且為黃河舊道所經,其遠古遺物很可能深埋在多少世紀以來的沉積物的下面,所以華北的考古,在開封以東、運河以西這一大片地區,是出土資料最少的區域。我相信在這個地區,將來如果能夠發現真正的‘早商’文化,它的面貌一定是一方面與二裡頭類型的夏文化有基本上的相似;在另一方面又構成花廳(大汶口)文化與龍山文化向較晚的殷商文明過渡的一個橋梁。後日的殷商文明,也可以說是東西文化混合的結果”。

安陽出土的商朝刻辭卜骨

總結上文來看,三代考古學所指明的古代中國文明發達史,不像過去所常相信的那樣是“孤島式”的,即夏、商、周三代前仆後繼地形成一長條的文明史,像孤島一樣被蠻夷所包圍的一種模式。現代對三代考古所指的文明進展方式是“平行並進式”的,即自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華北、華中有許多國家形成,其發展不但是平行的,而且是互相衝擊、互相刺激而彼此促長的。夏代、商代與周代這三個名詞,各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是時代,即約2200B.C.至1750B.C.為夏代,1750B.C.至1100B.C.為商代,1100B.C.至250B.C.為周代:二是朝代,即在這三個時代中夏的王室在夏代為後來的人相信是華北諸國之長,商的王室在商代為華北諸國之長,而周的王室在周代為華北諸國之長。但夏商周又是三個政治集團,或稱三個國家。這三個國家之間的關係是平行的:在夏商周三代中夏商周三個國可能都是同時存在的,只是其間的勢力消長各代不同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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