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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阿蘭禁賽8場是從輕發落? 處罰條例能否細化

阿蘭被紅牌罰下阿蘭被紅牌罰下

  (澎湃新聞記者 宋承良)

  這一紙罰單,真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10日晚,中國足協終於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對廣州恆大外援阿蘭的處罰決定——停賽8場,罰款人民幣5.6萬元。[中場時刻輕鬆一下!爆款娃娃可愛萌寵等你來]

  這也就意味著,阿蘭將在7月21日恆大客場和上港的比賽中復出。

  在去年2017賽季,中國足協確立了“重典原則”,禁賽半年、禁賽12場等處罰屢見不鮮。

  阿蘭報復性犯規  阿蘭報復性犯規

  那麽,為什麽這次阿蘭的處罰是8場?足協今年的量刑原則又是什麽?

  8場,這是從輕發落?

  3月30日中超聯賽第四輪,恆大客場迎戰天津權健。恆大外援阿蘭第51分鐘在無球狀態下用肘部擊打權健球員劉奕鳴,被當值主裁判直接出示紅牌罰下。

  按照足協標準,阿蘭是本賽季第一個“嚴重違紀”球員,外界對於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如何處罰頗為關注。

  有觀點認為,對阿蘭的處罰或將成為2018賽季的紀律風向標。

  最終中國足協做出了停賽8場的決定,這算是重罰還是輕縱?恐怕暫時還沒有一個準確的判斷。

  不過如果和上賽季相比,8場停賽顯然屬於從輕發落了。

  秦升因為踩踏維特塞爾被罰停賽半年(22場中超);張稀哲對陳雷的報復性犯規,換來了12場停賽;就連奧斯卡用球踢向富力球員都被停賽8場,而這個動作本身是否構成停賽,在國際足壇上都有不同解讀。

  而阿蘭和奧斯卡兩者犯規性質孰輕孰重,這個答案不難得出。

足協處罰通知足協處罰通知

  對於阿蘭停賽8場的處罰,社交媒體上也引發很大爭議。

  來自廣州媒體的觀點普遍是認為量刑過重,資深媒體人豐臻就寫道:“8場,放在世界足球標準下看,重了。當然,秦升、張稀哲也重。都本不該那麽重。”

  另外一位恆大跟隊記者潘偉力則認為:“對比去年,算是合理,有所節製,可以接受。但對比國際標準,或是其余年份中超標準,仍屬量刑過重。”

  當然,每一個賽季中國足協都會根據時代背景對紀律處罰的鬆緊程度進行調控。對於中國足協來說,要想避免授人以柄,只需做好在一個賽季保持處罰尺度一致性即可。

  也就是說,本賽季之後的紀律處罰,需要參照阿蘭的量刑標準。

  處罰條例能否更加細化?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公布對阿蘭處罰時提到: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十四條和第四十九條也是紀律委員會做出處罰的重要依據。

  相比上賽季,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紀律準則》進行了修改,涉及到第五十四條和第四十九條,2018版本中第四十九條明確提出,被處罰對象有以下情形,可以從重處罰。

  這其中阿蘭的犯規符合其中第二條:侵犯部位系頭/面部、襠部等。

  而第五十四條關於處罰條例的第三條也明確規定,過去暴力行為至少停賽3場,至少罰款人民幣1.5萬元。而如今,標準提高到至少停賽4場,至少罰款人民幣2.8萬元。這個條款明顯適用於阿蘭的犯規。

  在此基礎上更新條款是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處罰由過去的至少停賽5場,至少罰款人民幣2.5萬元變為至少停賽6場,至少罰款人民幣4.2萬元。

  不過阿蘭的犯規並未對受害者劉奕鳴造成身體傷害,這個條款又不適用。

  綜合來看,參照《紀律準則》的相關條款,中國足協為何要停賽阿蘭8場,依然讓人感覺模糊。為什麽不是6場或者10場?也沒有一個解釋。

  相同的情況在歐洲足壇就比較透明。

  當初皇馬後衛佩佩因為嚴重犯規被罰停賽10場,西甲聯盟紀律委員會就對處罰做出了很明確的說明:

  “佩佩禁區內推倒卡斯克羅被判點球且領得紅牌,應停賽1場。隨後,葡萄牙人腳踢卡斯克羅,拳擊阿爾賓,應分別為此停賽4場。離場時,他又辱罵裁判,加罰1場。”

  這樣,“數罪並罰”後,佩佩的停賽場次為1+4+4+1,10場停賽的來龍去脈,清清楚楚。

  但如此透明度,去年秦升、奧斯卡、張稀哲受罰時中國足協已經缺位,在今後的量刑中,是時候及時補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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