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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短板防風險 化解地方債務新規有望頒布

  □本報記者 趙白執南

  近期,多部門表態要發揮好投資的關鍵作用,加強基礎設施補短板,加大對在建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保障力度,同時,要求地方政府規範債務管理,嚴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專家預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新規有望頒布,對隱性債務將疏堵結合、硬化約束、穩妥處理。在地方債“開前門”的同時,城投平台仍承擔基建資金來源補充的角色,城投公司將進一步向兩類平台轉型。

  積極化解地方債務

  201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防範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早已提上相關部門日程。從去年7、8月開始,國家審計署全面開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審計工作。此後,財政部下發《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工作方案》等檔案,並推出財政部隱性債務監測平台系統。另一方面,“穩增長”成為政策重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發揮好投資的關鍵作用。發改委近期密集批複基建項目,包括重慶、濟南、杭州、上海、長春等多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以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新建西安至延安、江蘇省沿江城市群等區域鐵路建設項目。財政部要求各地將提前下達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重點支持國家重大戰略。

  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李鋒預計,化解地方債務的新規將頒布,可能維持地方自主化解為主的方針,對城投債發行規模設定上限,存量續發、積極化解、控制新增,並對城投債違約、展期做出更詳細規定,確保一旦發生違約,有充分溝通和詳細預案,城投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將有明確的“上下限”。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認為,化解風險並不是禁止城投融資,但融資必須是規範的,避免出現有些城投平台沒有任何資質且項目投向、資金來源混亂的情況。對於涉及國計民生、三農、小微企業方面的融資需求,仍然要給予支持,允許其合理融資。有些地級縣市有十幾個甚至更多平台,可能滋生風險,應讓一些比較邊緣的、與項目聯繫不強的城投平台逐步退出,保留核心平台跟進與基礎設施相關的投資。

  興業銀行首席策略分析師喬永遠表示,目前地方債務化解期限是5-10年,最長不超過10年。一是通過地方政府節衣縮食,減少政府剛性支出節省資金;二是通過土地出讓化解部分債務。各地化解債務的具體方案將是差異化的。

  城投債仍是資金補充來源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表示,2017年基建投資總規模約為17兆元,其中約1/3是外部融資。也就是說,外部融資總規模約為5兆元。如果要保持同等基建規模,在發行地方債之後,仍然有一定資金缺口。

  明明認為,一般債、專項債或者市政債券在內的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債務可能會增多,城投債會漸漸從過去的資金來源主體變成一種補充。但考慮到今年穩基建、穩增長的需求,在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專項債之外,城投仍應發揮融資功能。

  李鋒表示,在化解隱性債務的監管高壓下,地方政府將更多採用專項債實施基建、棚改等項目,城投債將以存量續發、償還平台債務為主,且存量規模有可能進一步壓縮。在專項債大概率放量的背景下,城投債由於具有較高的信用溢價,作為政府性“高收益債”的價值將凸顯。

  “隨著政策暖風到來,城投債回暖。”天風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孫彬彬表示,城投企業債的資金流向比較突出補短板和政策性。具體來看,包括安置房、國宅、廉租房、舊城與城中村改造等在內的棚戶區改造吸納了接近8000億元城投企業債資金,佔比32%;園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等一般性基建項目佔用了接近6000億元,佔比24%;剩餘資金則主要流向公路橋梁、環境治理、停車場、城市地下管廊、軌道交通等。

  喬永遠認為,新增公益性項目方面,對無現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將控制較嚴,地方政府付費類PPP項目財政支出不超過當年一般預算支出10%的紅線;在建公益性項目方面,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初期,項目建設資金大多是安排好的,包括自有資金和籌資部分,不增加隱性債務規模;基建補短板項目方面,近期發改委審批的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城際鐵路項目是準公益性項目,有一定的現金流來源,(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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