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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開詢價對象工作會 警示新經濟公司高估值泡沫

  機構詢價對象要提高站位,發揮在創新企業發行定價中的正面引導作用

  機構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詢價須報送估值報告

  監管部門將對網下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本報記者 左永剛

  為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在試點創新企業發行中的價格發現作用,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穩定,6月14日,證監會在北京召開詢價對象工作會議,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及保險機構等共200多家機構詢價對象參加會議。證監會發行部、機構部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證券日報》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在後續的創新試點企業發行過程中,證監會將要求參與詢價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必須出具研究報告,並通過主承銷商向監管部門報送。主承銷商在向證券業協會報送項目總結材料時應同時報送各家機構的估值報告,證監會機構部和證券業協會將據此對相關詢價對象進行檢查考核。

  證監會發行部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機構投資者要在試點企業發行定價過程中發揮好核心關鍵作用。創新企業發行試點工作推出後,新股定價面臨新的挑戰,機構投資者應從維護市場穩定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出發,發揮積極正面引導作用,實現創新試點企業的合理估值和定價。

  上述負責人強調,報價應有充分的研究基礎,要履行嚴格的決策程式,保持專業機構應有的獨立、客觀、理性、審慎。為督促詢價對象切實對試點公司進行深入研究,在後續的創新試點企業發行過程中,將要求參與詢價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必須出具研究報告,並通過主承銷商向監管部門報送。主承銷商在向證券業協會報送項目總結材料時應同時報送各家機構的估值報告,機構部和證券業協會將對相關詢價對象進行檢查考核。

  《證券日報》記者在現場了解到,為配合試點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證監會已就《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承銷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調整,目前已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很快會發布。

  隨著創新企業試點工作的推進,試點企業如何定價逐漸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會不會出現定價過高的情況已成為廣大中小投資者越來越擔心的問題。

  上述負責人表示,“近期,港股新上市的平安好醫生,上市次日便跌破發行價,此前上市的眾安在線、閱文集團、易鑫集團、雷蛇等新經濟公司在短短幾個月內比上市初期高點大幅下跌,部分甚至跌破發行價,這種情形與發行時火爆的認購場景形成鮮明對比,引起了投資者對新經濟公司高估值泡沫的擔憂,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鍾。

  “香港市場作為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成熟市場,上市後破發依然會受到市場質疑,A股市場以散戶投資者為主,市場更加脆弱,投資者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在對試點企業進行估值定價時,更應引以為戒。”上述負責人強調。

  機構報價不能敷衍了事

  創新試點企業的發行上市為A股投資者提供了更加豐富的投資標的和選擇機會,同時試點企業風險和估值的複雜性也給市場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創新試點企業在發展階段、行業、技術、產品、模式上具有獨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場上市,有的沒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傳統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適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檢驗,估值和定價難度較大,需要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來發現價格。

  根據《承銷辦法》,創新企業發行定價應在詢價制度框架下進行,機構投資者是新股詢價的主要參與者,在詢價制度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上述負責人表示,機構投資者作為市場中最為專業和規範的買方代表,對市場有舉足輕重的引導作用,在本次試點工作中應當重點發揮買方領頭羊的作用,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發行定價中,積極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報價前進行獨立、深入、客觀的研究,保持足夠的審慎,報價要經得起時間檢驗和市場各方推敲,切實起到對發行人的價格約束作用,促進發行人審慎定價;在新股上市後,有責任引導市場各方理性投資,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證監會此次修訂《承銷辦法》,調整了網下股份鎖定等安排,機構詢價對象要承擔更高投資風險,機構定價要真正體現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理念。

  上述負責人表示,機構投資者作為專業的研究和投資機構,應該對試點企業質地、成長性、風險等進行充分的研究,用長遠的眼光客觀看待企業,進行更加專業、審慎的研判。詢價制度完善後,對機構投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機構投資者的報價關係到億萬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關係到資本市場的穩定,絕不能敷衍了事,不負責任。

  需要報送估值和研究報告

  在原來的市場條件和定價機制下,一些機構投資者行為也像散戶一樣,不做深入研究,盲目報價,以募集資金量倒算、以市盈率倒算、依賴海外市場價格等,定價功能沒有充分體現。

  為此,上述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對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試點公司詢價提出了要求。具體來看,一是專業投資者需要深刻認識自身在IPO詢價制度中的角色定位,不能僅考慮自身的個體利益,更要承擔詢價制度賦予的市場責任,顧全市場穩定的大局。二是認真研讀發行人的招股檔案,對發行人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採用恰當的估值方法,體現機構投資者應有的專業性。三是報價應有充分的研究基礎,要履行嚴格的決策程式,保持專業機構應有獨立、客觀、理性、審慎。四是嚴格遵守監管要求,注重新股報價、申購、繳款等環節的合規性。

  上述負責人認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應當通過招股書全面理解發行人的業務經營與業績變動情況,深入研究發行人面臨的各項風險因素,審慎采取適合發行人特點的估值技術和估值手段,避免武斷、片面和衝動的做法,避免受媒體輿論的誘導影響。在此基礎上,充分體現估值與報價的科學性、專業性、穩妥性、約束性,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市場穩定作用,為長期發展和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記者了解到,為督促詢價對象切實對試點公司進行深入研究,在後續的創新試點企業發行過程中,證監會將要求參與詢價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必須出具研究報告,並通過主承銷商向監管部門報送。主承銷商在向證券業協會報送項目總結材料時應同時報送各家機構的估值報告,證監會機構部和證券業協會將對相關詢價對象進行檢查考核。

  該負責人最後強調,證監會將持續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機構投資者參與發行承銷的各個環節進行專項檢查,主要檢查詢價對象在報價環節是否進行了深入研究,報價依據是否充分,估值是否審慎合理,參與詢價行為是否依法合規、新股上市後的交易行為等等,對於發現問題的詢價對象,證監會將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予以懲戒。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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