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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新聞發言人談束昱輝、學誠等委員被處理:嚴格按章程和規定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 倪偉)3月2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在人民大會堂一層新聞發布廳舉行。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到2019年3月1日,已按規定撤銷委員資格3名,分別是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警察部原副部長孟宏偉,權健集團董事長束昱輝;責令辭去委員的有兩人,分別是學誠、杜江濤。

郭衛民說,去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對政協委員辭去職務作出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違紀違法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郭衛民說,全國政協委員履職規則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對這些委員的處理,是嚴格按章程和規定來做出的。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委員履職主體,十三屆全國政協對委員履職提出了新舉措新要求,制定了相關規定,要求政協常委每年提交履職報告,每名政協委員有履職檔案,同時要抓好委員的學習培訓。政協委員履職呈現出了嶄新的局面。

新京報記者 何強 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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