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男子撿遊客手機後拒收失主168元紅包 索要吉利數666元

西安一男子撿到外地遊客手機後,表示願意寄還手機,並退還了失主主動發來的168元的紅包。如果事情就此結束,倒也是一件暖心的好人好事,但該男子拒絕紅包並非是“心意領了”,而是想要個“吉利數字”:“666元或888元。”為此,原本心存感激的失主小謝,有些鬧心。

前幾天,在北京工作的小謝到西安遊玩,期間不慎將自己的iPhone6手機遺失。小謝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那部手機不常用,所以他直到回京後才發現手機丟了。

所幸,小謝打通了那部丟失的手機,撿拾人表示願意歸還。為方便溝通,小謝和撿拾人“小豹子”加了微信好友。在微信中,小謝告訴“小豹子”可以用快遞到付的方式寄手機,這樣就無需他承擔費用。同時,小謝還給“小豹子”發了168元的紅包,表示感謝。

“小豹子”收了紅包後稱“沒事,客氣了”,並表示“明天給你寄過去。”小謝再次致謝,並表示“這個手機值不了多少錢,但真心感謝您能給我寄回來。您放心,您寄了之後,我肯定會再給您發個紅包感謝您的,社會還是好心人多……”

但過了一會,“小豹子”又將168元紅包退給了小謝,並告訴小謝:“我能接你電話,能加你微信,肯定會把電話給你寄過去。我要你電話也沒用。你發個吉利數字…大過年的。信我你就發不信就算了。”

撿拾人“小豹子”退還了失主小謝主動發的168元紅包,索要“吉利數字”。受訪者供圖

據小謝介紹,之後他和“小豹子”在電話中溝通得知,“小豹子”說的“吉利數字”是666元或者888元。經過一番溝通,小謝決定給“小豹子”666元。

不過,小謝心裡並不舒坦:“我已經主動給他發了168元的紅包表示感謝,還承諾收到手機後會再給他發個紅包,但沒想到他會以‘吉利數字’的說法要那麽多錢。那手機是我2016年買的,摔過很多次,光螢幕就換過三四次,現在估計也就值個幾百塊錢。如果丟了找不到那也就罷了,但能找回來,還是想盡量找回來,畢竟是自己用過的。”

為了防止再次出現變故,小謝決定找在西安的朋友幫他去取手機,拿到手機後再給“小豹子”666元。2月19日,小謝的朋友在西安中山門外的一個小區內見到了“小豹子”,在向對方轉账666元後,拿回了小謝的手機。

近年來,因手機丟失,失主與撿拾人發生衝突的新聞屢現報端。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趙良善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2 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遺失物歸失主所有,撿拾人應把遺失物歸還給失主。

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撿拾人不歸還就構成不當得利。

趙良善說:“至於撿拾人索要666元或者888元的行為是否合法,關鍵看索要的費用是否屬於保管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如果因撿拾人保管而實際產生了費用,那麽就合法。反之,如果沒有因保管產生費用,撿拾人索要費用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關於敲詐勒索罪的規定,涉嫌敲詐勒索罪。如因數額達不到定罪量刑的標準,但情節惡劣的,可以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警察機關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