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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擬規定:合約機等有限制協議的號碼不能轉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8月1日消息,近日,工信部發布《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暫行辦法規定,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這意味著合約機或一些合約套餐在協議期內不能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需滿足哪些條件?

暫行辦法規定,攜號轉網需滿足幾個條件,首先,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且已經在攜出方實名登記,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還需入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需要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另外,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需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的已出账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账的電信費用(如國際漫遊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如何攜號轉網?

暫行辦法顯示,攜號轉網流程比較簡單。 用戶只需準備與在攜出方所登記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與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相對應的有效移動電話卡和有效期內的攜出授權碼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顯示,因技術與設備等差異,攜號轉網用戶可能需要更換終端。另外,用戶啟用新卡的時間點及網絡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

對運營商如何要求?

暫行辦法對電信運營商也有要求,首先電信運營商與其用戶簽訂的入網協議中應當說明“用戶有權選擇攜號轉網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以後電信運營商還需要告訴攜入用戶入網協議生效的時間節點。因為上述已經提到,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入網需滿120日。可見,攜號轉網時要看入網時間節點的。

另外,暫行辦法要求電信運營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查詢服務及解除限制服務;不得增設辦理條件,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服務。

(原題為《工信部擬規定攜號轉網需滿足這些條件,你達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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