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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例!違規貸款入市,這家銀行被罰40萬!

中國基金報記者喬麥

銀行資金違規入市,仍是監管重點。

日前,銀保監會一日發布5張銀行罰單,涉及工行、建行、光大、平安、招商5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劍指理財、信貸等業務,合計被罰1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是2019年8月16日。

違規流入股市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平安銀行南昌分行存在貸款監管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及購買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

事實上,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貸款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而吃下罰單。

7月下旬,雲南銀保監局開出4張罰單,其中有兩張罰單中寫明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按照罰單內容,工商雲南省分行因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市、股市、購買理財產品,被罰款25萬元;浦發銀行昆明分行因個人消費貸款流入房市、股市,借助第三方網絡借貸平台,違規吸收存款及收取中間業務費用等事實,被處罰款人民幣2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296萬元,罰沒合計277.296萬元。

單從銀行資金違規進入樓市來看,今年已有數十家銀行因涉及房地產違規“輸血”被罰,處罰金額合計超千萬元。就在本月初,中信銀行因13項違規違法事實,被沒收違法所得33.6677萬元,罰款2190萬元,合計2223.6677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其違法違規事實中,出現資金違規進入樓市。

據了解,當前違規流入房地產的資金主要有以下4類。一是違規向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四證不全的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二是對個人住房貸款把關不嚴,降低條件發放貸款;三是一些資金借助信託的通道違規進入房地產信託;四是個人消費貸款信用卡刷卡改變用途違規進入房地產。

值得一提的是,在監管趨嚴的情況下,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審批的口子正在收緊。有業內人士指出,個人消費貸款必須保證專款專用,銀行會對貸款用途嚴格考察,禁止進入股市、樓市。

平安銀行5個月內連遭13次處罰

事實上,今年平安銀行罰單連連。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僅從2019年4月起,平安銀行就至少吃到13張罰單,來自銀保監會、央行、外匯局等多個監管系統,其中多項處罰涉及信貸業務違規。

僅今年4月內,平安銀行就至少吃到了8張罰單。4月4日,平安銀行大連分行因集團客戶授信統一管理不到位,形成實質性信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決定給予其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對外宣布,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對平安銀行石家莊分行罰款10萬元,對四名相關責任人各處罰款1萬元。平安銀行青島分行又因該分行存在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前調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被銀保監會青島監管局處罰90萬元。

4月9日,平安銀行鄭州分行因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次日,平安銀行股份天津分行因存在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執行受託支付;員工大額消費貸款管控不到位;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三宗違法違規行為,天津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合計130萬元。

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青島分行違法類型為“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行政處罰內容為“對部門罰款二十萬元,對責任人罰款兩萬元。”

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記錄,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征信違規,被央行處以20萬元的罰款。根據處罰信息公示表內容顯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違反了《征信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部門罰款20萬元,對責任人罰款2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9年5月6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5月17日決定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違反外匯账戶管理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整。

招行、光大因理財銷售業務違規吃罰單

素有“零售之王”稱號的招行,此次因代客理財業務違規吃下金額最大的罰單。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存在代客操作銷售理財、代銷產品以及結構性存款,且部分未實施“雙錄”的違規行為,被監管罰款50萬元。

此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也因“雙錄”不符合監管要求,罰款20萬元。

2017年8月,中國銀監會發布“雙錄”規定,該規定已於該年10月20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雙錄”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理財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個別面積較小、確實不具備設置獨立銷售專區條件的營業場所,可設置固定銷售專櫃,並按照專區“雙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行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投資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投資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應征得投資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

“雙錄”規定的頒布,使銀行金融機構形成了統一、規範的銷售與操作流程,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銷售行為,從而保護了客戶的合法權益。

同樣因理財業務被罰款的還有中國光大銀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存在以贈送實物方式銷售理財產品的違規行為,被罰款20萬元。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37條也規定,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通過銷售或購買理財產品方式調節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

除平安、招行、光大、工行外,建行南昌分行則因內控及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罰款20萬元。以上處罰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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