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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車不帶行車執照被罰,女司機不服氣拒絕簽字

1月4日,淮南一位女車主開車去月子會所送飯,遇到交警查車,由於這位車主未隨車攜帶行車執照,被交警罰款100,扣1分,車主非常不服氣,認為這種忘帶行車執照的情況,交警只需要批評教育即可,沒必要罰錢扣分,於是拒絕在罰單上簽字。不過就算車主不簽字,罰單依然會生效。

相信有不少車主有遇到過開車忘帶行車執照的經歷,如果沒遇到交警查車就沒事,但是一旦不走運被交警查到,就要受到處罰了。

根據《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車攜帶行車執照的處理如下:

1、駕駛人提供了行車執照,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扣1分,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行車執照,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行車執照一並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行車執照,則按無證駕駛處罰。

如果是第三種無證駕駛的情況,後果就嚴重了,根據《路線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未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的駕駛行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當我們遇到交警查車的時候,就算沒帶行車執照,也一定不要慌張,因為你忘帶行車執照和沒有行車執照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忘記帶行車執照並不屬於無證駕駛,但是兩者同樣是屬於違法行為,交警雖然不會拘留車主,但是如果嚴格一點是可以暫時扣車的。

不過,針對車主忘帶行車執照開車的情況,有些城市已經開通了電子駕照,例如,廣州、深圳等城市的車主只要通過相應的管道(一般是微信)進行注冊登記就能辦理,而這意味著車主在忘記帶身份證、行車執照等證件時,可以避免罰款、扣車等處罰,也不會耽誤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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