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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克否認App Store壟斷的邏輯,到底對不對?

文/王新喜

據台灣媒體報導,美國最高法院5月13日裁定,允許iPhone用戶向蘋果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美國大法官以5比4的判決宣布,允許iPhone用戶提起的集體訴訟繼續在下級法院執行,蘋果當天股價跌幅超過5%。

需要知道的是,美國法院的這項裁決並不是最終已經判定蘋果壟斷,只是確認消費者有權向蘋果提出壟斷訴訟,最終的結果還有待再看。

蘋果過去一直以來都在自身App Store的商業模式辯護,認定自身沒有壟斷,在庫克的辯駁裡大致有這些理由,一是,免費應用佔大多數,其次,定價者是應用程序開發者,所以只有應用程序開發者,而非用戶才能對蘋果提起訴訟。而起訴蘋果的iOS用戶則認為,是蘋果所收取的30%的傭金被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這是不公平的。

庫克自辯的邏輯站不住腳

從庫克否認的觀點來看,免費應用佔多數,所以不涉嫌壟斷,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因為蘋果的抽成不僅僅針對付費應用抽成,對應用內購買也需要抽取三成的比例,也就是說,比如一個遊戲APP是免費的,但是遊戲內的道具、金幣、裝備等購買需要走蘋果的內購通道,蘋果也是抽3成。因此,無論是免費應用還是付費應用,只要涉及到支付,都避不開蘋果的稅收。

其二,定價是應用程序開發者開發的,用戶無權告蘋果,但蘋果這種理由站不住腳,為什麽?一方面,前面說到,蘋果抽成過高,應用開發者通過抬高原本的應用售價來抵消損失就成了許多開發者心照不宣的做法,最終會讓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失。

如果按照蘋果的說法,消費者應該告的是開發者,而蘋果抽成是針對開發者,也只有應用開發者才有資格告蘋果。

但是事實上,應用程序開發者有起訴蘋果抽成過高的資格,但是沒有對蘋果發起訴訟的實力。因為應用程序開發者在蘋果的生態中需要依附於App Store生存,App Store有超過200萬個APP,蘋果掌控了App Store的規則制定權,即掌握了應用程序開發者的生死大權。

開發者如果對蘋果提起訴訟,蘋果有完全可以通過規則製裁你,因為蘋果下架APP是可以不給任何理由的,如果你的APP在你起訴蘋果那一刻已經不在App Store之中了,你要告蘋果的理由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應用程序開發者沒有能力也不敢告蘋果,它們之間是一種話語權不對等的關係,是一種依附與被依附的關係,即便是微信,當年蘋果要針對微信打賞抽成30%的時候,微信也只能通過取消讚賞功能來妥協與表達不滿,而不是直接對薄公堂。

而用戶則不一樣,作為蘋果的衣食父母,用戶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蘋果沒有能力與權限制裁或者威脅用戶不買他家的產品,所以用戶有能力對蘋果提起訴訟。

因此,蘋果認為“只有應用程序開發者,而非用戶”才能對蘋果提起訴訟”顯然是非常清楚應用程序開發者的軟肋在於他們依附於蘋果App Store的生態,不敢對蘋果不合理的商業模式發起訴訟的這一事實。此外也是利用了美國的伊利諾斯規則,即「反對間接購買人獲得訴訟資格」的法則。

顯然美國法官也是認清了這一關節——如果用戶沒有權利對蘋果發起訴訟,那就意味著沒有人有能力對蘋果的這一商業模式說不了。

那麽可能會有人說,APP開發者為什麽不放棄這個平台,但顯然,大部分APP開發者都不是Netflix,因為App Store用戶不佔優勢,但付費比例大。此外,從Android與iOS的用戶佔比來看,蘋果不到20%,但是沒有開發者敢於單方面放棄iOS市場份額隻做安卓。

因為在盈利之外,須考慮未來智能手機市場份額是變動的,趨勢是不可知的,你無法預測iOS用戶未來用戶的漲勢,所以,蘋果份額雖小但至關重要。所以App Store在市場份額上不佔優,但它卻是開發者必須擁抱無法放棄的關鍵市場。

其實針對蘋果的App Store涉嫌壟斷的辯駁,蘋果曾經也打過一個比方,說App Store可以看做一個類似“將空間出租給各種商店”的購物中心,消費者並不是從購物中心購買商品,而是通過該空間裡開發者(賣東西的租戶)那裡購買。

但這個邏輯對應到抽成模式上站不住腳。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是一家購物中心,它的商業模式應該是收租金的模式,而非抽成的模式。

比如說,我們很難想象如果一個購物中心內,該空間內的服裝批發商每賣出一件服裝、餐飲企業每賣出一份餐飲食品、影院每賣出一張電影票,都得給購物中心供上30%的利潤。如果購物中心采取這樣的盈利模式,那它是很難招商的。

即便從電商的模式來看,電商平台收取的服務費與傭金是因為平台提供增值服務、廣告、關鍵詞排名或者相關的技術服務、店鋪租金、交易手續費。

但是,電商平台的傭金與服務費的收取是對其銷量與交易環節產生了直接的推動作用。但人們對App Store的怨念在於,它只是提供了下載入口,在交易的過程中,沒有提供相關的服務與交易推動,開發者承擔了幾乎全部的成本投入,即便是應用內購買,也可以抽取30%的利潤,這一模式讓開發者怨念已久。

但是如果僅僅將應用高價的矛頭指向蘋果,而認為開發者完全無辜,可能也並不全對。畢竟應用收費價格是開發者自行定價,定價權掌握在開發者手裡,對利潤的訴求也決定了開發者定價的高低,畢竟應用數字服務一旦成型可以無數次利用,可以通過多次銷售來攤薄它的成本。

用戶如果將付費APP價格過高問題完全指向蘋果,也將導致開發者完全推卸其責任,進一步抬高其付費APP以及數字服務的售價,繼而將黑鍋完全推給蘋果。

蘋果開源?不可能

其實,各種反壟斷的質疑背後,其實並非指向App Store涉嫌壟斷了APP的市場份額,因為蘋果App Store數量遠低於Google Play,如果再加上國內各種第三方應用市場來看,Android市場的APP數量要遠超iOS。

從這個意義來看,蘋果並沒有構成應用商店市場壟斷。而是封閉系統+抽成商業模式的不合理變相壟斷了其生態內的定價權,開發者無法反抗只能接受並調整售價來確保自身的利益,這導致用戶利益遭受盤剝。

從目前的起訴來看,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判決或將迫使蘋果將系統修改開源系統。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基本為0。

因為不同於谷歌,谷歌Android是開源平台,Android的成長壯大是全球上下遊企業合作開發與努力的結果,這也是Android開源的原因——Android其實不能算谷歌一家的私產,不能完全是谷歌說了算,因為即便是Android系統的內核Linux也是全球各大軟硬體廠商一同開發優化與貢獻的結果。

所以,Android有一定的公有屬性,各大廠商研發的Android手機是各廠商們自己的私產,跟谷歌沒有太大的關係,谷歌自然掌控不了廠商們自己的應用商店。

而蘋果是從硬體到iOS作業系統軟體生態都是封閉一體化,用的是它自己的作業系統、自己的硬體,而從硬到軟都是它自己家的私產,如果強行讓它開源,相當於是強行將一家商業化的公司充公了。

而蘋果在自己的地盤玩自己的商業規則,沒有影響到外部Android系統等競爭對手的生存,封閉模式也確保了APP應用生態的安全性,它也不會讓第三方應用商店來破壞蘋果App Store的應用的品質度與安全性。

蘋果所宣稱的只能通過App Store下載軟體,是為了確保用戶的安全與更好的體驗也可以說是成立的,因為如果iOS上有多個應用商店入口,或將導致惡意軟體、病毒、盜版、APP“打包黨”的泛濫,影響蘋果用戶的體驗並威脅APP安全性。從這個意義來看,蘋果沒有壟斷。

但如果從美國智能手機、平板的市場份額來看,iPhone、iPad等硬體佔據主流,在美國,iPhone硬體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App Store作為美國主流智能手機市場唯一應用下載入口,確實讓用戶只能被動接受它的定價規則。

因此,蘋果是否構成壟斷,需要從什麽角度來看,正反方都有它的理由。但當前消費者起訴蘋果的理由是壟斷,導火線其實是蘋果的抽成商業模式不合理,如果蘋果願意讓利降低抽成,矛盾自然不複存在。

但如果說它的商業模式存在過高攫取利潤的一面而強行將蘋果開源,其實是通過行政力量去強行干涉企業的內部商業化變現而將其公有化,或者強行破壞它的運作模式,這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市場化國家都是很難發生的。

庫克否認背後,掩蓋了矛盾觸發點

庫克的否認與反駁壟斷其實是沒有看到矛盾的觸發點的背後,高抽成這種盈利玩法無論是對標購物中心,還是電商平台,它的盈利路徑都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說到底,蘋果基於服務營收最大化的考慮,並沒有平衡好開發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關係,沒有使之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

因此,如果蘋果敗訴,最大的可能性是,通過美國行政力量的介入,逼迫蘋果降低抽成比例,或者擬定一種新的基於平台軟體服務的商業規則,劃定平台抽成比例的上限,推動蘋果對相關規則作出一定的調整,讓蘋果做出讓利,讓開發者、消費者與蘋果之間達成一定的利益平衡。

比方說,蘋果如果在抽成比例為15%的情況下,開發者依然定高價,消費者起訴的矛頭自然會對準開發者而非蘋果。

但要讓硬體營收逐步接近瓶頸,當前傾盡全力挖掘軟體服務營收的蘋果在這一服務核心營收模式上做出退讓降低盈利,或許並不是那麽容易。

作者:王新喜 TMT資深評論人 本文未經許可謝絕轉載 我的微信公眾號:熱點微評(redian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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