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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售價比平時還貴?專家建議重罰違規的商家及平台

儘管還未到“雙11”,不少電商平台的促銷活動已經啟動,宣傳價格優惠將持續至11月11日。

資深“貓奴”徐童(化名)打算趁著促銷打折,給愛貓再囤一些貓砂。打開日常使用的某電商APP,搜索到之前買過的一款進口貓砂,頁面已經標上“11·11大放價”的字樣,售價為每袋109元。

然而,今年9月28日,同樣在該電商平台購買的同款同包裝貓砂,徐童的訂單記錄中赫然顯示:每袋只有99元。

號稱“全年最低價”的“雙11”售價,竟然比平時還貴,徐童對此已經不再驚訝,畢竟在她看來,沒有經歷過價格欺詐、銷售陷阱的“雙11”是不完整的。徐童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雙11”各路促銷背後的套路與陷阱太多,消費者既不堪其擾又不願放棄,亟需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去年近八成非預售商品不便宜

“雙11”之所以能成為全民狂歡節,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誘人的價格讓大家獲得滿足。

但在消費紀錄不斷刷新的背後,是“雙11”後退貨率和投訴量的大幅上升。

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2017年11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當年“雙11”網購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報告顯示,近8成非預售商品根本沒有便宜。

中消協上述價格跟蹤調查體驗活動涉及16家網絡購物平台,在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不在2017年11月11日當天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與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在某電商平台,徐童看到一款精華肌底液,現售價159元注明為優惠價,劃線價格為299元,而“雙11”活動搶券支付則為69元(需購買兩支)。之所以注意到這款化妝品,是因為朋友給她發送的鏈接裡,包含該店鋪130元優惠券,當下購買只要29元。

“原價299元,優惠價159元,‘雙11’促售價69元,現在到手價29元,到底該看哪個?所謂‘雙11’最低價還可信嗎?”對於電商平台上各種類型的價格,徐童有些懵。

每年在“雙11”前後,被各種價格和促銷活動參與方式搞懵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涉嫌以“劃線價”形式虛構“原價”,預售價格不如“雙11”當天價格優惠,預售價格頻繁變化,定金隨意變動,正是去年中消協發現的電商平台預售產品存在的問題。

例如某平台上一款品牌床上用品,“雙11”活動前最低價格為229元,之後提價到379元,“雙11”價格調低為249元,仍然比此前的最低價高出20元。

另一平台一件品牌針織衫,“雙11”當天的劃線價格為“專櫃價1280元”,但此前後的劃線價格均為508元。很明顯,如果消費者只看到其“雙11”當天的價格,則會因感覺活動優惠力度大而被誤導。

至於非預售商品,則問題更多,突出表現在優惠規則複雜、一些平台和商家商品存在先漲價後降價、“雙11”價格不降反升等問題。

在徐童看來,每年參與“雙11”活動,最麻煩的不是選擇商品,而是看清平台和商家優惠活動規則,打折、滿減、紅包、優惠券、津貼等“優惠”方式眾多,促銷規則晦澀難懂,同時附加各種限制條件與使用順序。“數學不好的還真是推算不過來,不光算不出能便宜多少,連最終實際價格都算不出來。”徐童說。

中消協上述報告中提及,2017年,一款巧克力豆“雙11”前由每盒99元提高到162元,活動當天減低到78元每盒,給消費者折扣力度大的錯覺;一款休閑食品活動當天價格為16.9元,而其“雙11”前的實際價格僅為13.9元。

除了一些商品涉嫌通過虛假折扣誘導消費外,還有不少產品本身存在問題,例如以贈品促銷的產品,規定贈品不能享受售後服務;一些電商產品被稱為“電商專供”,實際卻很難在線下找到同款商品,不僅消費者無法真正比價獲得實惠,甚至所謂“專供”只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

平台報價機制存在管理漏洞

針對虛假折扣問題,京東對外表示,平台會通過大數據技術偵測手段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跟蹤監測。此外,日常商品就提供7天到30天價格保護機制,以防價格波動給消費者帶來不良體驗。

今年“雙11”前,阿里巴巴天貓發布了“雙11”價格保護機制,稱其將確保“雙11”期間的商品到手價為最近3個月最低,同時天貓還會上線價格雷達系統,虛抬價格的商家將會立刻被清理出活動會場。

按照天貓此次規則,凡是報名參加2018年天貓“雙11”的商品,其銷售價格必須是在9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間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至少再讓利10%。在天貓“雙11”活動結束後的15天內是參與天貓“雙11”商品價格保護期,其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雙11”正式活動價格或預售價格。

所謂價格雷達系統,指的是天貓會實時校驗天貓“雙11”的商品價格。對於虛假降價的商品,天貓表示會立即將該商品清除出購物節活動主場。而如果有消費者舉報商家虛抬價格,天貓在核實後,也會嚴厲處罰該商家。

天貓推出保價機制意味著商家要精選有一定讓利太空的商品參加活動,通過讓利商品帶來的訂單流量帶動其他商品的銷售。此舉可以有力保護真正促銷的商家,同時打擊玩促銷套路、售賣劣質產品的無良商家。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天貓此項旨在規範商家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規則,在一些“骨灰級”商家看來,其實並非無懈可擊。

劉洋(化名)在某電商平台有兩家店鋪,每個店的粉絲都達數萬。在他看來,天貓的保價機制固然初衷良好,但由於不能完全把握商家定價和平時實際交易,在操作上仍有不少漏洞。

劉洋介紹,首先大部分店鋪在對商品所謂專櫃價、原價標價上就充滿水分,其次在實際交易中,店鋪雖然不會輕易地改變成交價,但卻會以“套餐”的形式實際降低成交價。例如一款定價299元的錢包,在系統中交易時可以設定為“錢包+補差價鏈接/補郵費鏈接”的“套餐”,而這套餐價只有200元,但銷售記錄裡顯示的最低價仍為299元。

“實際銷售價格已經低於系統記錄的最低價,在此基礎上的讓利10%便不具有了實際意義。299元的錢包,九折是269元,我只要低於這個價格就能在‘雙11’出售。而看到標明的原價1280元,系統顯示的299元是此前最低價,消費者很難不動心。”劉洋說。

徐童注意到,不少平台的商家平時總在發放大額優惠券,由此造成實際定價都虛高。“等到‘雙11’,把商品降價,但也把優惠券撤掉,這樣,既沒有違反平台的規定,又達到了虛假折扣的目的。”徐童說,商家的小聰明太多,防不勝防。

有些商家重視“雙11”的規模效應,認為促銷活動可以大大降低運營成本和囤貨成本,因此積極參加“雙11”活動,也願意讓利給消費者;有些商家趁機耍小聰明,搞起價格陷阱;尤為嚴重的是,有些商家根本就是“騙”。

銷售偽劣假冒商品,利用“紅包抽獎”、購物返利等形式行騙,混淆定金、訂金概念不予退款等,都是常用的行騙伎倆。針對於此,河北省反詐騙中心專門發出提醒:“雙11”購物節來臨,各類促銷活動紛至遝來,請切莫貪圖小利點擊不明網址或簡訊鏈接,造成財產損失和泄露個人資訊,謹防詐騙。

加強平台監管加大懲處力度

記者梳理發現,每年“雙11”到來之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會對電商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商家嚴格遵守我國價格法、反壟斷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或不履行價格承諾,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不得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實際上,商家虛構原價、悄悄提價的行為已經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追償。

北京德和衡(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介紹,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

同時,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也明確,“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上述行為均為明令禁止的行為。

“‘雙11’時一些商家悄悄提價、虛構原價等行為,顯然具備價格誤導性,相關部門應該認定其涉嫌價格欺詐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消費者可以依法對商家的欺詐行為進行追償。”陳江濤說。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打擊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等破壞網購環境和商業誠信的行為,要從電商平台的環境治理入手,如設定價格申報、監管電子系統,將電商所售商品的平時價格錄入備案,同時對違規的商家和其所在的電商平台課以重罰。

事實上,除了外力約束,更重要的是商家要自覺誠信經營,否則很難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困境,畢竟很難做到相關規則和資訊系統沒有絲毫漏洞可鑽。因此,在“雙11”價格亂象尚未根治的情況下,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費證據、溝通憑證,作為日後消費維權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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