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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財險違規問題密集被查 前兩個月連收15張罰單

  華安財險違規問題密集被查 前兩個月15張罰單接到手麻

  除了一張監管函,華安財險還收到來自大連、吉林、寧波、江西、海南、貴州等地保監局的共計1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 |《投資時報》記者  宋希

  新年新天氣,那要分對象。

  2018新年伊始,華安財險流年不利,頻頻成為監管層的“座上賓”。

  1月23日,保監會官網發布對華安財險的監管函,指出其存在車險電銷表述不規範、內控管理不嚴格等問題。

  不僅如此,華安財險的分支機構也多次登上保監會官網的“行政處罰”一欄。據《投資時報》記者統計,隻今年以來,華安財險收到各類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14張。若再加上上述監管函,一個手掌已翻了三番。

  罰單紛至遝來

  2月2日,保監會官網公布了大連保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一日就收到7張罰單。

  連保監罰〔2018〕1-4號罰單顯示,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間,在未經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情況下,將公司內設部門電子商務部搬遷至大連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活動板房辦公,該公司被保監局罰款4萬元。

  時任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總經理唐琨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電子商務部負責人宋濤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於欣欣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連保監罰〔2018〕5-7號顯示,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自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通過向未實際開展業務的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勞務費的形式,給公司銷售人員發放車險銷售費用,涉及金額高達1202.9萬元。 

  對此,大連保監局決定,對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對時任華安財險大連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的呂四海警告並罰款4萬元,對唐琨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

  事實上,挨到板子的絕不止大連一地,華安財險同期共收到來自吉林、寧波、江西、海南、貴州等地保監局總計1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且時間均在前兩個月。

  其中,1月23日,寧波保監局兩張罰單資訊顯示,2017年1月—9月,華安財險寧波分公司虛列勞務費193.03萬元,向虛假勞務派遣人員支付車險銷售績效。公司在檢查前向寧波保監局報送的自查報告中如實反映了2017年1月—6月通過上述方式虛列費用120.26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時任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林峰為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華安財險寧波分公司被罰款18萬元,林峰被罰款3萬元。

  2月6日,吉林保監局又對華安財險下發兩張罰單。資訊顯示,2017年8月至12月,華安財產吉林分公司存在虛列費用的違法問題,合計金額1109.7萬元。李高生作為時任該分公司總經理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吉林保監局決定對華安財險吉林分公司作出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李高生作出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除了行政處罰書,保監會的監管函也不期而至。

  1月23日發布的保監會監管函顯示,2016年6月至7月,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車險電銷未按規定進行回訪、未在官網完整披露互聯網業務相關資訊、車險電銷表述不規範、內控管理不嚴格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保監會要求華安財險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償付能力初現轉機

  作為一家備受關注的專業性保險公司,華安財險創立至今已有22年,業績情況還算穩定。但是到了2017年卻首現虧損。其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為-140.84億元。不過最近發布的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其淨利潤為122.12億元,已經扭虧為盈。

  《投資時報》記者同時注意到,華安財險前三個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67%、261.71%、235.74%,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80.54%、255.43%、248.19%,處於持續下降態勢。

  不過,第四季度華安財險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2.43%,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5.43%,分別較上一季度上漲6.69個百分點和7.24個百分點。

  日前,保監會公布了2017年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現場評估(SARMRA)分數,共有172家保險公司參評,平均分是75.45。從華安財險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可見,該公司的SARMRA得分為72.39分,並未達到平均值。

  SARMRA是償二代(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定性監管要求的重要內容,其將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要求相掛鉤: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越強,資本要求越低;風險管理能力越差,資本要求越高。

  華安財險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其第三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而之前則為A類。

責任編輯:楊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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