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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私下向家長借錢,“以教謀私”之嫌還是避避為好

據媒體報導,李先生的兒子今年5歲,在深圳龍崗區某幼兒園上學,孩子班級裡有一名姓萬的女老師,最近向不少家長借了錢。有家長往微信群一問,瞬間“炸開了鍋”,家長們很苦惱,在家長群裡熱議,有的還擔心她能否還錢。

關於借錢之難,向來是一個能引起共鳴的話題。要不要開口?是否同意?會不會還?多久還?借與被借的雙方常常很糾結。親友朋友之間借錢尚且如此,更何況老師向家長借錢了,也難怪家長們在聊天群裡“炸開了鍋”。

據涉事萬老師表示,這段時間家裡確實出現了變故,急需用錢,無奈之下才向家長開口借錢,等發了工資,肯定是第一時間還給他們。園方也表態,先墊資幫老師還錢。

儘管事出有因且所借數目並不是太大,後面也有了園方的擔保,但這樣的事情最好不要有。老師向家長借錢,於情於理,都不妥。

幼兒園老師解釋借錢原因 視頻截圖

首先,老師的借錢行為會令家長很為難,借與不借都很糾結。眾所周知,越小的孩子,受老師的影響越大。幼兒園的萌娃,又有幾個家長敢於明確拒絕老師的要求?不借,怕孩子受到不公平待遇;借,又擔心有借無還。此舉無疑給家長出了一個難題,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不值得提倡。

其次,這會影響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純粹關係,損害教師形象。老師與家長之間,看起來是一種私人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公共關係。家校溝通的內容應該是有關孩子的教育問題,老師開口向家長借錢,已經逾越了教師的權力邊界。不管理由是否正當,會不會及時歸還,都難免有“挾孩子以令家長”的嫌疑。即便借起來容易,可是這個“人情”,老師又該如何來還?

其三,老師向家長借錢還涉嫌觸犯相關法規,有悖廉潔自律的要求。早在2013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中,就明令禁止教師以任何理由收受學生財物,不得以教謀私。2019年,教育部發布的“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再次重申教師“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等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教師向家長借錢雖然有別於直接向學生家長請托辦事,但也可以看作“以教謀私”的一種表現。

據悉,在媒體通過互動平台上發起的投票中,網友選擇“不借”的比例超過一半,可見這個數據也還是能反映大多數人的意願。向家長借錢的老師固然只是個例,但這樣的事情值得引以為鑒。類似的瓜田李下之嫌,還是盡量避一避為好。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胡欣紅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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