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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條中吃出“白色絨毛” 他一晚上跑了10多趟廁所

張哥遭了,或許是因為一份薯條的吸油紙……

17日下午,成都市民張先生在某商場7樓we house餐廳就餐時,薯條表面出現白色絨毛,究其原因,竟是薯條下墊的吸油紙。

現場,商家無法提供吸油紙的來源、許可證、合格證等信息,且未做正面回應。張先生就此事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到現場核查。

顧客當時以為是薯條的“佐料”

昨日上午11時,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跟隨張先生來到位於成都高新區銀泰中心7樓的we house餐廳。現場,記者從張先生提供的當天點單收據上看到:8月17日17時35分,他在該店609號桌點了一個拚盤套餐和一份牛肉沙拉。而出現問題的薯條,就在那個拚盤套餐裡。

據張先生介紹,薯條端上來的時候,他就看到有類似白色絨毛的物體黏在薯條上,“不過,我當時以為是撒在薯條上的佐料,就沒有多想。”就在他快把一份薯條吃完時,發現墊薯條用的吸油紙邊緣也在飄著類似的白色絨毛。於是他拿起吸油紙用手觸摸了一下,手上就沾了幾根白色絨毛,再用力一搓,“絨毛掉得更厲害了。”

“為何在薯條上會有白色絨毛?”張先生立即找到了當時店裡自稱姓陽的女主管。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對方表示,她也不清楚這個問題。當張先生提出要看該吸油紙的包裝、生產廠家及合格證時,他在現場等了一個多小時,商家都未能提供。張先生說:“當天該主管只是從後廚拿了一個牛皮紙的包裝,說吸油紙就是用這個牛皮紙裝的。”張先生現場向記者展示了該牛皮紙,上面無任何產品標識和字樣。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晚上回去之後,18日凌晨3-4點,他出現了腹瀉等情況。據他表述,“腹瀉十多次,整個人都疲了。”從腹瀉到現在已經幾天了,雖然腹瀉比第一天好了些,張先生依舊感覺身體不適,昨天下午到醫院去做了檢查。他提供給記者的一份就診記錄顯示,檢查結果為急性腸胃炎。

質疑2016年的檢驗報告還有效?

現場未能出示吸油紙的相關資質,就在張先生離開現場後,商家又通過微信給他發來了兩份報告,一份是關於“桂林奇峰紙業有限公司”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顯示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而另一份,是由桂林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出具的關於“桂林奇峰紙業有限公司”食品包裝用半透明紙的檢驗報告。報告中顯示,檢驗樣品的生產日期和收樣日期均為2016年11月21日,檢驗日期是從2016年11月25日至29日。記者從檢驗報告上看到,各項檢驗指標均顯示“合格”。

而記者撥打檢驗報告上的電話,桂林市產品質量檢驗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檢驗所來說,是送樣來,我們就檢驗。而檢驗報告一般情況下有效期是一年。”那這份2016年的報告,如果確為張先生當天薯條中使用的吸油紙廠家所提供,那這份報告是否權威、有效呢?對此,記者向we house店核實,但店方並未做回應。

張先生還透露,事發當天該店老闆還試圖通過私下賠償解決,但張先生不同意。他表示,“不是說錢的事情,如果身體真的因此出現問題,該賠償就要賠償。更重要的是,要看店方對於此事的處理態度,以及有沒有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如果不重視,那其他消費者再遇到這種問題該怎麽辦?”張先生說,希望店家和主管部門能給消費者一個說法。

進展/ 監管部門將進行調查取證

昨天上午,記者也陪同張先生來到屬地桂溪街道辦事處。桂溪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管負責人孫虎告訴記者:消費者也曾來到現場反映:在銀泰中心某餐飲店內用餐後,出現腹痛、腹瀉的情況,懷疑是其食品用包材出現問題。

孫虎介紹,他們隨即便派出兩名具有豐富食品調查經驗的監督人員,對消費者口述的內容進行了有效的甄別。且部門已在進行合議,進行了前期工作的準備,包括:查詢了“食品接觸用紙”相關國標等。孫虎說,他們也排查了該(餐廳)的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食品經營從業的資格。

在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該店經營者名稱為高新區樸桐餐飲店。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製售、自製飲品製售,有效期至2022年9月24日。因此,就目前來看,該店的經營主體是合法的。

孫虎介紹,他們將針對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查證。若查證後發現確有此類情況,他們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予以處罰。“至於是否有問題,還需等調查之後才能認定。”下一步,他們將通過調取監控、現場印證等手段,進行調查取證。

/ 律師說法 /

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

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在食品安全法上,對於接觸食品的包裝是否有相關要求?對此,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邱文鋒律師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若餐飲商家無法提供包裝材料的生產許可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應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

違反本法規定,消費者因此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江露仙律師認為:若真如消費者張先生所說,餐飲店無法提供食品包材包裝(許可證、生產廠家)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者採購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生產經營者可能面臨最低5000元起的行政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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