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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新法公布!專為兩個不是官的“官”制定

兩部新法公布,專為兩個不是官的“官”制定。這兩個“官”,一個叫“法官”,一個叫“檢察官”。

23日,全面大修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兩部規範司法者的法律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法、檢察官法 圖片來源:新華社

法官法、檢察官法從1995年制定以來,這已經是第三次修改。在中國法治進程中,這兩部法律始終如一幅畫卷,刻畫著司法者們的群像,是人民希望的樣子,也是時代需要的樣子——

不是官的“官”

法官、檢察官,這兩者首先是職業。在新修訂的法律中,對“新人入職”有了一致的硬性新標準:

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也不例外。按照新法的規定,他們必須要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法檢兩院的副職,也均需從檢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

為什麽這麽規定?

法官、檢察官,雖然都帶著“官”字,但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官”。執掌共和國法律天平,他們首先是法律專業人士,這是他們最醒目的“標簽”。法官檢察官就是為了辦案而生,要保證讓專業的人乾專業的事,勢必要提高進入司法者隊伍的門檻。

把不懂法的人排除在外,把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排除在外,把沒有豐富經驗的人排除在外,不是要為難誰,而是要通過提高司法者的整體專業程度,讓公平正義更能經得起推敲,讓老百姓從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我們常常將法官、檢察官與醫生做類比,設身處地的想想,非常貼切——躺在手術台上,你希望主刀醫生是一位級別很高的官員,還是經驗豐富的業內專家?

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的思路,體現在兩部新法對法官、檢察官的職業設計的方方面面:

最低設在省一級的遴選委員會對有志成為司法者的“新人”進行專業能力的全方位把關;“新人”一般在基層法檢兩院任職,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要通過遴選產生,法檢兩院級別越高,所遇到的案件難度就越大,司法者的能力水準就應該越強;經考核不能勝任法官、檢察官職務的,將被提請免去職務,把濫竽充數不想辦案、不會辦案、辦不好案的人剔除出司法者的隊伍……

沒有金剛鑽,攬不了瓷器活。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最嚴格的專業化建設,就是為了把這支隊伍塑造成人民群眾真正需要的樣子。

獨立又受製約的人

眼睛裡揉不進沙子,公平正義也容不得干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獨立行使檢察權,既是憲法所規定的原則,也是這兩部新法刻畫出司法者獨立求索的鮮明形象。

在法官法、檢察官法中,“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都被單獨列為一個條款,凸顯了重要性。

有別於一般的行政層級,新法還專門為法官、檢察官設置了單獨的管理序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透露,今後基層法院的法官最高可以晉升到二級高級法官。與這個“二高”相對應的行政級別是副廳級。今後老百姓在家門口打官司,很可能會發現自己的案件由“廳官”主持庭審。

司法者的“級別”在逐步提高,權力在逐步變大,在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為了避免行政權影響司法審判工作,“放權”成為一個明顯的趨勢,法官、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作出裁判和決定有了更大的自主權,案件由辦案法官、檢察官“說了算”,促進著司法工作的發展。

但眾所周知,不受約束的權力,最後必然導致權力濫用的災難後果。把權力裝進籠子是時代的共識。兩部新法所體現出對司法者的製約,既包含在與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中,也包含在嚴格管理體現的監督裡。

在責權相一致方面,法院裡叫“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檢察院是“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而今兩部新法中有了統一的說法:

對其職權範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負責。

在嚴格管理方面,兩部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懲戒、兼職、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尤其引人關注的是任職回避制度,比一般公務員更加周密細致。比如,在法官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法官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

(三)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四)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應當實行任職回避:

(一)擔任該法官所任職人民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設立人的;

(二)在該法官所任職人民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

既獨立又受到嚴格的製約,為的是讓司法者們能把手中的權力用到社會需要的地方,對得起人民的信任,肩膀上能穩穩擔起時代賦予的使命——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步一個腳印的前行者

多士成大業,群賢濟弘績。

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建設過硬政法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快推進政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政法隊伍”。

兩部新法刻畫出“司法官”的群像,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所需的法治踐行者:

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勤勉盡責,清正廉明,恪守職業道德。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兩部新法所蘊含的精神,是在改革路上政法工作者踏石留印、抓鐵留痕的真實寫照:

多年來,政法戰線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員額製、司法責任製、法官檢察官履職保障、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明確“四大職能”等等,都是改革的重要成果。如今,這些重大成果都被法官法、檢察官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成為促進改革下一步發展的堅定基礎。

“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從這兩部法律中,更能看出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標,也是改革的手段。經過實踐檢驗的改革經驗和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和廢止。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樣的法治才更加成熟;在法治下推進改革,這樣的改革才更具有穿透力。

法官、檢察官,司法者被鐫刻於法律之中。兩部法律的內容是對他們的規範,也是黨和人民的期許,更是中國法治在不斷發展前行中,一個永不會被磨滅的生動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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