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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首歌下架,KTV要聯合起訴音集協!

KTV下架歌曲的風波仍在發酵

11月1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並不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

但近日,多家已經簽約並交了版權費的KTV正在聯合起來,準備向音集協發起訴訟,要求音集協按照合約約定承擔法律責任,並且要求音集協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庫。

來源丨南方都市報(nddaily)(記者:馬寧寧 張沛 鄭雨楠 實習生 伍雪梨 曾浩鑫;攝影:黃超文 陳奕啟)

KTV下架歌曲的風波仍在發酵。

11月1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中國音像協會”)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並不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其中包括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Twins、毛寧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熱門KTV曲目。

“事實上,我們已經通過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音集協簽署了著作權許可協定”,一家KTV運營公司總經理高星(化名)11月7日向記者表示。

從天合文化官網獲悉,該集團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委託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並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務。

“按照合約,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該由音集協負責解決。” 高星向記者表示。

目前,多家已經簽約並交了版權費的KTV正在聯合起來,準備向音集協發起訴訟,要求音集協按照合約約定承擔法律責任,並且要求音集協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庫。

KTV運營方哭訴已交“版權費”

根據公告內容,音集協表示在2018年已協助繳費卡拉OK經營場所處理了千余起被訴侵權案件,涉及的侵權音樂電視作品均不是音集協所管理的作品。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截圖

針對上述公告,一家KTV運營公司總經理高星(化名)向南都記者表示,他們之前其實已經通過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委託機構,與音集協簽署了著作權許可協定。

高星向南都記者出示的一份《著作權許可協定》。這是一份三方協定,甲方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乙方為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甲方的委託機構,與丙方(高星所在的卡拉OK公司)辦理音像著作權許可手續,督促卡拉OK經營者按時交費。

某KTV公司簽署的《著作權許可協定》

據高星透露,其所在公司多年來始終按照“一個歌房約10塊錢/天”的收費標準與音集協簽署協定。協定每年一簽,目前尚未到期。

“按照合約,如果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該由音集協負責解決。”上述《著作權許可協定》中也指明,在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用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由甲方(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解決。”

眾所周知,KTV場所使用海量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向消費者提供點唱服務負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為解決在實踐中KTV經營者難以一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的實際問題,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準,音集協於2008年依法成立。

作為我國唯一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同時也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11月5日,音集協再次回應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的公告稱: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規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管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音集協、音著協曲庫完全不透明

但高星對於音集協“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的說法感到疑惑。他表示,與音集協簽署的協定中並未公布過具體的曲庫

“音集協從來沒有明確公布過自己有多少首歌曲,我們都是簽約授權之後隨便使用,使用中如果被權利人訴訟,需要音集協承擔責任。”

根據音集協官方資料顯示,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著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目前,已經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滾石、福茂、華研、相信、傑威爾等,內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華誼、鳥人、正大等三百餘家中外音樂公司。

“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幾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的基數影響有限”,音集協方面稱。

但從網友的反應來看,來自陳奕迅、張惠妹、鄧紫棋等大牌歌手的流量歌曲,以及《中國新歌聲》、《蒙面唱將》等音樂綜藝的KTV歌曲也被下架,影響並不小。

對此,有唱片公司內部人士向南都記者,“雖然音集協的會員已經涵蓋了多數國內外知名唱片公司,但並不代表這些唱片公司的歌曲版權都歸音集協管理。但目前,音集協並沒有公開曲庫內容,哪些歌經過授權可以被KTV使用,而哪些歌曲沒有獲得收取,超出使用範圍,並不明確。

音集協曲庫不透明

對此,高星強烈呼籲,希望音集協將曲庫透明化。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模式我是認同的,音集協作為集體管理者,應該明確公布自己到底可以管理多少歌曲,以及歌曲的版本、授權期限、收費標準的由來,包括版權費收取後的流向等都應該向公眾,至少應該向歌曲的使用者和權利人公布。”

高星稱,“KTV使用歌曲要交版權費已經是行業共識,但是交了錢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版權,而且不知道還有多少歌不能用, KTV的權益何在?”

音集協與天合集團反目是導火索?

記者注意到,在高星所在公司簽署的協定中,除了甲方音集協、音著協外,乙方天合文化集團這家頗為神秘的公司也浮出水面。

有音樂行業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音集協之所以失去上述6000多首歌曲版權、不得不要求KTV刪除歌曲的原因,背後的導火索其實就是音集協與天合集團之間的訴訟糾紛。

根據天合文化官網顯示,該集團成立於2007年8月,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委託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並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務。天合文化集團旗下有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遍布全國的數十家子公司。

記者調查發現,就在音集協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後的第四天,11月5日,音集協同時發布了一份公告,宣布解除與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持續十年之久的合作關係,並終止天合集團及其子公司的代收費資格。

音集協同時發布的與天合文化集團的解約公告

按照音集協在公告中的描述,天合集團在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經理事會決定,我會已對天合文化集團及各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同時解除與天合文化集團關於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的委託關係。”

音集協稱,同時宣布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未經音集協簽署備案的著作權許可合約全部作廢。

但11月6日,天合集團在官網發布公告回懟。按照天合集團的說法:

“音集協已於2018年7月24日起訴天合文化集團及部分子公司,要求解除雙方包括《服務協定》在內的多份合作協定,我司依據合約法規定已於10月22日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決相關協定繼續履行。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音集協即單方公然宣布終止合作的行為是不妥當的,也是無效的。我司與音集協合作關係尚在存續期間簽署的《著作權許可合約》均為有效。”

天合文化集團的聲明

對此,有音樂行業人士向記者指出,音集協與天合集團的官司是KTV下架歌曲的導火索:

“音集協與天合終止合作,天合與一部分音樂著作權人關係非同小可,於是這一部分著作權人就退出音集協,音集協無法管理這些歌,只能通知KTV刪歌。”

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撥打音集協理事長周亞平和天合集團官方電話,均無法接通,暫無法證實業內的說法。

KTV是否該成為犧牲者?

對於音集協與天合集團的糾紛原因,音集協表示:

“近年來,天合集團拖延向音集協結算版權費,導致音集協無法向權利人及時分配版權費,最長近一年半時間沒結算版權費;不按照合約約定使用音集協账戶、開具音集協發票;收費資訊不透明、逃避音集協監督;通過隱蔽方式變向分流版權費等。

這些行為導致了市場亂象,抹黑音集協市場聲譽,直接損害了權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而天合集團則在公告中對上述內容予以了否認,“天合文化集團與音集協合作十年,足額上交版權費十幾億元,在為廣大會員部門帶來商業回報的同時也給廣大卡拉OK經營者解決了實際問題,促進了整個行業的和諧穩定。”

截至目前,上述糾紛尚未有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音集協與天合集團陷入糾紛漩渦的另一邊,有法律人士指出,音集協單方宣布與卡拉OK經營者之間著作權許可合約作廢的方式不符合契約精神,卡拉OK經營者不應該成為本次糾紛的犧牲者。

“我國現行《合約法》明確規定,合約當事人地位平等,因此合約不存在單方通知作廢的處理程式,而只可能采取單方通知解除、法定解除或協商解除等方式。”

此外該法律人士指出“即便被委託部門存在越權代理的情況,也是音集協與該部門之間的糾紛,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方,即KTV經營者。作為善意第三方,KTV經營者在履行了適當的委託手續審核,簽訂了有效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約》後,在合約未到期之前,僅憑單方面一紙公告就作廢合約顯然有違契約精神。”

正如前述高星所在公司,此前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及廣州天合文化集團簽署了協定,並繳納了版權費用。但如今卻要被迫下架6000多首歌曲。

對此,廣東省互聯網經濟研究會執行會長、律師蔣文彪向記者指出,“上述著作權許可協定中約束的主體主要為甲方和丙方,乙方只是受音集協的委託盡一些管理和協助辦手續的義務,如果有乙方或者丙方違約,音集協是可以提出解除合約,至於音集協的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乙方或者丙方不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蔣文彪表示,目前無法判斷音集協和天合之間的糾紛責任在誰,但“三方合約中如果有一方違約,甲方是有權提出解除合約的。如果乙方有越權代理或者越權委託丙方使用,甲方可以通知解除或者終止,至於造成的損失,丙方(卡拉OK經營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代理行為是否有效,也可以向甲方(音集協)或乙方索賠。”

市區多數KTV已經下架相關歌曲MTV版本,現場演唱會版多未見下架

廣州的眾多卡拉OK、KTV、移動式迷你KTV是否將相關歌曲進行了“下架”處理?

記者隨機走訪發現,廣州市區眾多包廂式卡拉OK已經將涉及歌曲下架;部分移動式迷你KTV仍可找到和演唱相關歌曲,但相關客服表示將相應號召盡快下架有關歌曲。

記者11月6日下午在“唱吧麥頌”KTV內走訪發現,現場工作人員對相關歌曲是否下架表示不太清楚,並現場幫忙點播了一首下架名單上的熱門KTV單曲《死了都要愛》。據了解,該歌曲在該KTV系統內有多個可點播版本,但MTV版本已經不見,僅可選擇多個演唱會版本。

根據音集協公布的名單顯示,6609首歌曲中,主要涉及廣州新時代影音、英皇娛樂、豐華唱片、愛貝克思等幾家公司,以及《蓋世英雄》《蒙面唱將猜猜猜》《蒙面歌王》《中國新歌聲第一季》等節目播出版。

記者先後查詢了陳奕迅的《十年》、《愛是懷疑》,Twins的《見習愛神》(英皇娛樂),張惠妹的《解脫》,鄧紫棋的《泡沫》(豐華唱片),信樂團《死了都要愛》,王心凌《睫毛彎彎》(愛貝克思),毛寧楊鈺瑩合唱的《心雨》等名單上的大熱KTV歌曲,發現發現名單涉及的歌曲MTV版本基本都已下架,現場演唱會版則未見下架,可以正常進行點歌演唱。

若自己的KTV拿手曲目被“不幸”下架,市民還可選擇相關演唱會版本來唱。不過,如果歌曲沒有演唱會版本收錄,就比較扎心了。

除了包廂式傳統KTV,移動式迷你KTV近年來在廣州各大商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受到不少年輕人青睞。記者隨機選擇了上下九商圈內的一台“友唱Bar”移動式迷你KTV,發現《十年》《泡沫》《聽海》《死了都要愛》《第一次愛的人》等名單曲目MTV版本仍然可以正常點播和演唱,錄製、分享這些歌曲到社交網絡等功能也全部可以正常使用。

記者隨後致電“友唱Bar”客服,客服回應稱,目前正在積極響應音集協的發布,將盡快對名單上的歌曲進行下架處理。

21君

小夥伴們,你們怎麽看音集協和天合的這一操作?

本期編輯 黎雨桐 實習生 盧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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